既要利用大数据“化学反应”给百姓带来的便捷实惠,又要防范“透明”社会给公民带来的巨大隐患
一段时间以来,关于扰民证明的话题被社会舆论一再提起。如今,一个好消息传来了,9月5日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大数据发展的行动纲要》。从字面上看,《纲要》与奇葩证明之间并无关联,事实上它有可能起到釜底抽薪的效果。《纲要》全文较长,仅摘几处管中窥豹:“2017年底前,跨部门数据资源共享共用格局基本形成。”“2020年底前,逐步实现信用、交通、医疗、卫生、就业、社保、地理、文化、教育、科技、资源、农业、环境、安监、金融、质量、统计、气象、海洋、企业登记监管等民生保障服务相关领域的政府数据向社会开放。”
奇葩证明之所以存在,除了一些单位和工作人员不作为,一个不可忽视的因素是政府部门信息共享面临的壁垒。正如《纲要》指出的,我国在大数据应用的发展上还存在着政府数据开放共享不足、缺乏顶层设计和统筹规划、法律法规建设滞后等问题,不少单位的信息化建设都是自搞一套。这容易导致各种信息系统之间的叠床架屋、重复建设,也难免会造成已经收集的政府信息无法实现共享,结果就出现了“数据不跑腿,百姓跑断腿”的尴尬局面。
实际上,信息共享问题本可以解决,但如果政府非但没解决好,反而把这种“不方便”转嫁给百姓,那就超出了合理证明的范围了。因此,一个奇葩证明的背后,却隐藏着一道如何厘清权责边界、整合行政资源、推进政务共享的考题。
我们也应该认识到,在大数据时代,不仅是政府机构在收集数据,各类商业组织也掌握着海量的敏感数据,甚至我们手机上的应用软件都无时无刻不在分析着用户的行为习惯,我们要防止数据开放共享带来的安全隐患问题。同时,面对扑面而来的大数据及其带来的巨大便利,一味严防死守显然已经不合时宜,开放与安全之间的天平应当做出一些调整。对此,《纲要》的态度也是明确的:促进政府数据在风险可控原则下最大程度开放。
我们既要利用大数据“化学反应”给百姓带来的便捷实惠,又要防范“透明”社会给公民带来的巨大隐患,这种平衡木的公共政策选择考验着党和政府的智慧。如今,既然《纲要》已出,方向已定,接下来就要想清楚到底什么能开放、什么不能开放。同时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上的政策标准和法律法规应及时跟上,逐步形成一个良性有序的大数据发展环境,真正为百姓办证办事提供便利。(张璁)
- 上一篇:
已是第一篇
- 下一篇:
-
安全 不能有知识无意识
已是最后一篇
-
安全 不能有知识无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