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7月1日,《南京轨道交通管理条例》正式实施,新条例增加了禁止在列车内饮食等规定。记者了解到,自从《条例》实施以来,乘客在地铁上吃东西的现象大大减少了。不过,近日,一条关于一对夫妻在南京地铁车厢内喝饮料被处罚的消息在微博上引发讨论。(9月28日《现代快报》)
仅因口渴在地铁车厢里喝了几口饮料,南京一对夫妻被处罚,这一地铁“禁饮”的新闻一经传播,就立刻在网上引起热议。其中不乏质疑的声音,比如“喝口饮料又不散发味道,怎会影响到他人呢”“地铁管理方有点小题大做”等。这足见大多数公众对地铁禁食令中禁饮并不认同。在他们看来,禁食令应处于“不能食,尚可喝”这一层次。
毋庸置疑,几乎每一座拥有地铁的城市,比如北京、上海、武汉等,都曾为地铁禁食的问题征集过民意,出台过有关的限制性规定。其美好初衷也是一样的,那就是为了更好地保障公共权益、呵护城市文明。因为,在拥挤、逼仄、封闭的地铁车厢里,空气流动性差,单位面积人口密度高。如果任由少数乘客进食,特别是吃油饼、韭菜等气味浓烈的食物,那么可谓是“一人吃得香,全车厢人遭殃”,影响到其他乘客的合法权益,污染车厢环境。相关管理条例实施后,乘客在地铁上吃东西的现象大大减少了,便是公众对“禁食令”内心认同的明证。
但也不可否认,在绝大多数民众的眼里,地铁禁食应理解为禁吃,而不是禁喝,因为民众对喝的包容度与可接受性显然远远高于吃。 喝水或者喝饮料,与吃饭、吃面条、吃休闲食品等有很大的不同,前者属补充体内水分的刚需,且大多采取瓶装及袋装等包装方式,造成抛洒、遗漏的情形可谓少之又少。特别是饮料并非像某些食品那般气味浓烈及有碍观瞻等,无论如何也够不上“一刀切”被禁的程度。因此,有网友直言,南京不但禁食而且禁饮的规定,似乎缺少一些人性化的温度,极易让人对其产生滑入“管理洁癖”的嫌疑。这如同因养殖业污染环境于是就全面取缔生猪养殖,因民间龙舟竞渡存在安全风险于是将所有龙舟一砸了之的“洁癖管理”思维如出一辙,令人啼笑皆非。
另外,南京地铁禁饮,建议乘客下车再喝水,也属于一种隐性侵权——以维护公共权益为名,行侵犯乘客个人权益之实。试想,对那些乘坐地铁可能长达一两个小时的乘客而言,碰上口渴,不允许喝水就是典型的强人所难。
可见,地铁“禁食令”应科学设置执法边界,在个人权益与公共权益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如果仅仅依靠一刀切式的禁食令,恐怕效果会欠理想,甚至适得其反。笔者认为,在禁饮方面堵不如疏。这就要求,除了加强与提升乘客自身的道德约束外,更应让乘客提高对公共利益与公共环境的认识与认同,自觉养成在地铁车厢里不吃食、不随意喝饮料的好习惯,再辅以地铁管理方的温馨提醒、合理规范及严格处罚,方能产生出“1+1>2”的神奇效果。(屈金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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