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律条文对“体罚”行为缺少细节认定,对老师体罚学生的处罚标准也缺少明确界定,体罚就长期处于一个说不清道不明的“模糊地带”。
近日,湖南衡阳市即将退休的郑老师,对一名9岁女孩打耳光,导致流出鼻血,还将耳朵撕裂开了近三厘米,缝了十针。原因疑为女孩在课堂上回答不出自己讲过多次的问题。此事引发舆论关注,也有网友评论,郑老师是个好老师,自己孩子就是郑老师教出来的,郑老师对孩子很负责任。
把学生打伤到这种地步,在一些家长心目中竟然还是好老师,这也太吊诡了吧?要知道,不论按照教育法律法规,还是基于起码的人性情感,对孩子使用如此残酷暴力,绝对是越过道德、职业和法律的底线了。然而,一些家长偏偏就是“是非不分”。
回过头来,想想近年来频繁发生的体罚事件,当事教师总会拿出诸如“师德楷模”“教育标兵”之类的身份标签来当作体罚学生的遮羞布。而对于体罚行为,家长则很容忍,很多人都表示理解,不少人还明确支持。之于教师,则是普遍很委屈,总是喊着“动机良好”的口号来回避“手段非法”。于是,正如太多调查所证明的那样,中国教育界普遍存在体罚现象。
这样的家长和老师,就是“是非不分”。因为对一件事情做判断,首先要进行是非判断,再谈利害判断,然后再做价值判断。其中,是非判断是底线,失去这个支撑,价值也就没有起码的正当性。悲哀的是,在应试教育模式下,家长和老师都成了分数的奴隶,根本没有这样的理性常识。他们盲目、片面、偏执地迷信“高分才是好学生”的价值判断,“唯分数论”的价值观让很多家长变成了“虎妈”“狼爸”,也曾经让这位体罚学生的郑老师被评为“妈妈教师”。当他们被分数遮望眼,对体罚判断也就变得“是非不分”。
更可怕的是,一边是家长和老师对体罚抱有“隐秘的需求”,一边是法律制度在事实上对体罚给予了默许。“禁止体罚学生”尽管在《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等法律中有所体现,但相关法律条文对“体罚”行为缺少细节认定,对老师体罚学生的处罚标准也缺少明确界定,体罚就长期处于一个说不清道不明的“模糊地带”。可以说,法律漏洞与执行乏力,让体罚行为越来越触目惊心,不断制造着悲剧。
把一个违背职业道德和违反法律制度的老师当成好老师,家长们该从“是非不分”中醒过来了。中国教育也不能再总是把素质教育挂在嘴上,而让应试教育大行其道了。这样的教育,不仅会让学生失去自由精神与独立人格,也会让老师和家长偏离文明理性和法治常识,变得“是非不分”,最终一起成为受害者。(单士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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