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下属派博在线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起诉北京一点网聚科技有限公司,认为后者侵害其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索赔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100万元。11月4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该案(11月5日《新京报》)。
网络转载不是免费的午餐,这既是常识也是法律要求。今年4月,国家版权局下发了关于规范网络转载版权秩序的通知,其中明确规定网络转载“必须经过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并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及作品来源”。可版权诉讼所面临的难取证、损失难计算等问题,导致不少媒体和作者面对网络转载侵权时怒而不言。
近年来,这种局面有了很大改观,如今年5月15日,北京青年报社起诉新浪网一案一审宣判北京青年报社胜诉。可与大量存在的网络转载侵权事实相比,此类维权之诉还太少,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侵权。
网络转载侵权频频出现,表明侵权违法成本过低,如果权利人不站出来维权,那么违法成本基本为零。要打击网络转载侵权,必须提高违法成本,一方面,要靠权利人敢于多次说“不”,积极依法维权,在民事责任上让侵权者得不偿失;另一方面,需要监管部门持续发力,在行政处罚上让侵权者得不偿失。
自2005年开始,国家版权局联合国家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开展“剑网”专项行动,对网络侵权盗版进行亮剑,每年都收获颇丰,如“剑网2014”专项行动就查处案件440起,移送司法机关66起,罚款人民币352万元,关闭网站750家,有效震慑了侵权盗版违法犯罪分子。目前,“剑网2015”专项行动正在进行中,重点任务之一就是进一步开展规范网络转载版权秩序专项整治。当务之急,要发挥“钉钉子”精神,将有网络转载侵权“前科”的对象纳入重点监管范畴,不能一罚了事,还要督促其落实整改措施,不能交完罚款又“重操旧业”。
另外,还得进一步畅通举报渠道,发动社会力量监督网络转载行为。版权被侵犯,不只是媒体会碰到,这也是作者经常遇到的难题。笔者所写的一些文章被采用后,会被网站转载,这其中有些可能是与报纸签署了合作协议的,可也难免有些网站是在吃“免费午餐”,更为可恨的是,有些网站甚至连作者名字都不署。面对这种行为,作者一般没有《新京报》般的魄力去起诉,与网站也很难找到沟通的渠道。如果监管部门的投诉渠道畅通,则作者维权诉求就能及时得到反映,监管部门也能及时掌握网络转载侵权的情况,那些网络转载侵权行为就不会肆无忌惮了,可谓“一石二鸟”。(午光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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