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教育治理能力的现代化,需要在管、办、评三个方面共同努力。
在管理—办学—评价的综合改革中,管理的改革和创新是上游,应当把促进公平、提高质量作为根本要求。衡量一个地方的教育发展得如何,就是看公平、看质量,让大家“有学上”,让大家“上好学”。在义务教育阶段,“均衡发展”就是发展与改革的结合点,公平与质量的结合点。要把政府职能转变、简政放权作为重要着力点。本届政府以来,教育领域已取消下放了14项教育行政审批事项,其中有不少含金量高的审批事项。应当继续理清“管”的内容,扩大省级政府教育统筹权和学校办学自主权,综合运用法律、政策、规划、财政拨款、标准、信息服务和必要的行政措施,引导和督促学校规范办学改进,从直接管理转向间接管理,由办教育向管教育转变,由管理向服务转变。应当把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机制作为重要支撑。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教育决策法定程序。
立德树人是教育工作的根本任务,其核心要求是全面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具有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把建设现代学校制度作为重要着力点。应当努力建设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让师生参与学校治理,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让家长参与学校治理,中小学全面建立家长委员会;让社会参与学校治理,在基础教育领域建立由各方面参加的学区工作委员会,在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领域建立由各方面参加的学校理事会或新型校务委员会,支持学校发展,参与学校治理。把教育家办学作为重要支撑。高质量的教师是高质量教育的根本保证,教育家办学是一流教育的重要支柱,有一批教育家,就能影响国家和民族的未来。
评价往往是指挥棒,下游的评价可以反过来带动上游的管理和中游的办学。应当把科学评价、全面评价、绿色评价作为根本要求。这在区域层面,就是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的监测评价;在学校层面,就是学校教育质量的综合评价。评价兼顾普及与提高,兼顾公平与质量,兼顾学业水平与综合素质,兼顾成绩表现与学业负担。应当把推进多元主体评价作为重要着力点。在评价教育方面,要推进专业评价,鼓励专门机构和社会中介机构进行评估,形成由政府、学校、家长及社会各方面参与的多元教育质量评价体系。尤其需要鼓励和培育第三方专业评价。同时,应强化国家教育督导,建立健全教育决策、执行、监督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
教育治理现代化是教育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教育现代化的重要动力。从管、办、评改革做起,以构建政府、学校、社会新型关系为核心,基本形成政府依法管理、学校依法自主办学、社会各界依法参与和监督的教育公共治理新格局,将为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提供重要制度保障。(作者为国家教育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 杨银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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