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文化交流应有新理念
发表时间:2015-12-10   来源:人民日报

  当前,我国正在大力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受到相关国家普遍欢迎。推进“一带一路”建设,需要扩大人文交流,提高文化开放水平,充分发挥以文化人、以文促情、以文建信的重要作用。在这一过程中,认清对外文化交流与对外投资的不同,有助于更好地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

  既“互补共荣”,又“敬其所异”。“互补共荣”是文化交流应坚持的基本原则。文化交流不是单向的输出和支援,而是文化之间的相互欣赏、相互包容和相互借鉴,在此基础上实现不同文化的沟通、理解与互信,促进不同文化共同发展繁荣。我国对外文化交流应贯彻“亲、诚、惠、容”理念,坚持“与邻为善、以邻为伴”,坚持相互理解、寻求认同、增进友谊、合作共赢。“敬其所异”是“爱其所同”的递进和跃升,是“和而不同”的较高境界,是促进人类命运共同体发展所应有的国际担当。通常而言,在文化交流中容易“爱其所同”,也就是不同国家由于文化背景、信仰、价值观等类似或相近,更容易相互吸引,从而达成目标上的一致。我国对外文化交流,不仅要“爱其所同”,还要“敬其所异”。也就是当信仰、立场、观点相异而容易进入交流误区和盲区时,始终包容差异、尊重差异、理解差异,在此基础上寻求共识。

  要“重叠共识”,莫“光荣孤立”。“重叠共识”可以理解为,人们在承认价值观方面存在分歧的同时,在规范方面却可以形成共识——拥有不同价值观的人们可以认可和遵守同样的规范;人们在承认观点方面存在分歧的同时,在态度方面却可以形成共识;人们在承认现在的看法存在分歧的同时,在未来的目标上却可以形成共识。之所以要形成“重叠共识”,是因为不同人之间很难对所有问题都达成100%的共识,不同国家之间更不可能对所有问题都形成一致看法。所谓的共识,只是也只能是叠加的共识、交叉的共识,互动后影响一方或双方做出改变的共识(包括妥协的共识)。正是因为坚持“重叠共识”,所以,尽管我国与一些国家政治制度不同、价值观也不尽相同,却能在许多方面达成一致、开展合作。强调“重叠共识”,并不是说不能有合理分歧。文化具有多样性,文化观念上的分歧总是在所难免的。在文化交流中,不能用俯视的眼光去看待其他文化,不能用对方的“弱”显示并享受自己的“强”。如果在文化交流中以自我为中心,甚至孤芳自赏,就难免陷入“光荣孤立”的境地。这样的“曲高和寡”就失去了文化交流的价值与意义。

  以注重“在场”构建交流力。沟通交流虽然有书面语言等多种形式,但“在场”交流仍然是最基本、最直接的交流形式和沟通途径。“在场”交流和“不在场”交流,体验和感觉大不相同。只有面对面交流,才有深度交流和建构友谊的可能性。因此,我国对外文化交流应进一步构建“在场”交流机制。当然,“在场”并不意味着就有足够的交流力,提高交流力还要善于讲故事。这样,才能使对方“在场”的同时还能“在状态”。应善于以讲故事来阐发事理和理念,善于以国际视野讲故事,善于讲对方感兴趣的故事。注重“在场”构建交流力,还应注重“气场”。“气场”体现为文化的感染力、创造力和精神境界。只有形成吸引和感召其他文化的强大“气场”,我们的文化才有强大的交流力,才算真正走出去。(作者李建军为新疆师范大学国际文化交流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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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贾 玉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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