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家单位联手治赖为哪般(论政)
发表时间:2016-01-27   来源:人民日报

  1月20日,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最高人民法院牵头, 人民银行、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编办、中央文明办、最高人民检察院等44家单位联合签署了《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出台55项惩戒措施,剑指失信“老赖”。这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跨部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的又一重大成果。

  为什么众多“中”字头、“国”字头单位要联合起来惩戒失信被执行人呢?

  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然而,一段时期以来,社会诚信缺失现象较为严重、饱受诟病。考试作弊、欠债跑路、电信诈骗……人民群众对失信行为深恶痛绝。党的十八大以来,诚信建设被放在了更加突出的位置,“诚信”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种种违背诚信的行为中,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最为恶劣。当事人经过诉讼、仲裁以及法院的执行程序,依然采取种种手段逃避履行法律义务,不仅浪费大量司法资源,而且藐视法律,损害司法权威,让法院裁判沦为“白条”。近几年,全国法院每年新收执行案件已达300多万件,其中70%以上有财产债务人不主动履行,还大量存在恶意逃避执行或者暴力对抗执行等现象。

  为什么执行领域的失信现象如此严重,执行难长期难以根本解决?社会信用体系不健全,公众诚信守法意识不强已经成为执行难不可忽视的深层原因。与此同时,信用惩戒机制严重缺位,失信成本过低,并对其他市场主体形成负面示范效应,隐匿财产、逃避执行的现象越发普遍和严重。换言之,“老赖”之所以“赖”,就是因为“赖”的成本低。只有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戒力度,压缩其生存空间,才能使“老赖”产生寸步难行的痛感,倒逼其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此次44家单位联合出台55项惩戒措施,惩戒部门多、措施硬、影响广,历史上少见。在信用信息共享基础上,原来由一个部门在一个领域对失信当事人实施惩戒,现在变为由多个部门在多个领域对失信当事人共同实施惩戒。惩戒的对象既包括失信的自然人,也包括失信的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惩戒的影响涉及金融机构审批、食品药品经营、政府优惠性补贴、法定代表人任职、工作人员招录、文明单位参评、旅游、度假、限制出境等30多个重点领域。可谓向“老赖”全面“开刀”。期待各单位落实好备忘录的要求,使联合惩戒发挥应有的效用,为构建以诚信为核心的多维监管体系提供有力助攻。(正 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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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 学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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