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个网络大V,在其拥有3700多万粉丝的微博上,持续发表反对社会主义制度言论。炒作传播有害信息,煽动激化社会矛盾,误导公共舆论。对这些荒诞言论,许多网友纷纷表示反对。认为其言行违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网络大V的言论触犯众怒,从一个侧面表明,其言论已经超出了对具体事物认知的不同观点、不同意见的表达范畴,挑战了公众的心理底线和价值底线;其言行已经超出了党员发表不同意见、在思想理论上有是非争论的范畴,与一名党员的基本要求和行为规范不符。网友批评网络大V,体现了让网络空间清朗起来的行动自觉,体现了网友维护网络健康发展的公民责任。
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二届世界互联网大会上指出,“网络空间同现实社会一样,既要提倡自由,也要保持秩序。自由是秩序的目的,秩序是自由的保障。我们既要尊重网民交流思想、表达意愿的权利,也要依法构建良好网络秩序,这有利于保障广大网民合法权益。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网络空间是虚拟的,但运用网络空间的主体是现实的,大家都应该遵守法律,明确各方权利义务。”这一重要论述,明确强调了要坚持依法治网、依法办网、依法上网的原则,是保障互联网在法治轨道上健康运行的根本遵循。
我们讲言论自由,但并不代表言论没有边界。作为公众知名人物,发言就不能只图自己畅快,而弃社会责任于不顾。言论的尖锐、有力和言论的出格不是一回事。我们提倡多样声音,但并不代表允许各种杂音、噪音充斥。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决不能给错误的思想言论提供传播平台。自媒体也不是什么“舆论飞地”,不能想说什么就说什么。
有人认为,按照党内有关规章制度,身为党员的这个网络大V有发言权、批评权,可以提出不同意见乃至尖锐批评。但忽略了一个前提,是在党的会议、党报党刊上,而不是在任何场合。同时还忽略了有关规定:“党员在讨论党的政策和理论问题的过程中,应当自觉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得公开发表与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相违背的观点和意见。”“对于中央已经作出决定的这种有重大政治性的理论和政策问题,党员如有意见,可以经过一定的组织程序提出,但是绝对不允许在报刊、广播的公开宣传中发表同中央的决定相反的言论;也不得在群众中散布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相反的意见。”身为党员,不知这些基本要求,与一名合格党员就有距离。身为党员,违反这些基本规定,公然唱反调,是吃党的饭砸党的锅的行为。
无论是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还是包括“网络大V”在内的广大网民,都应该增强自律意识和底线意识,不能游走在法律的边缘。只有共同营造好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才能更好地把党心民心汇聚到实现亿万人民的中国梦上来。(国平)
- 上一篇:
已是第一篇
- 下一篇:
-
锐意推进改革 决胜全面小康
已是最后一篇
-
锐意推进改革 决胜全面小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