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社会的公正,就没有社会的和谐。在哲人眼里,社会公正始终是人类追求的目标,其中的关键在于是否拥有支撑制度运行的治理能力或者说发展能力。众所周知,中国领先于发展中国家治理水平的奥秘,就在于中国的制度体系所表现出来的发展能力。
十八届三中全会出台的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提出了“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目标。十八届四中全会聚焦于“法治中国”,既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切入点,也是将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制度化的政治设计。法治化和制度化的治理能力才具有连续性和可复制性,才能为社会公正保驾护航、为发展能力蓄积动力。
就此而言,在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促进社会公正、涵养发展能力正是题中之义。只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这个社会才是体面的,正所谓“贫穷不是社会主义”;只有全面深化改革,才能建设一个制度公正的社会,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哪里有不符合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问题,哪里就需要改革”;只有全面依法治国,才能筑牢社会正义的底线;只有全面从严治党,掌握权力的人才能心存敬畏,政治才能清明。从推进治理现代化到建设法治中国,再到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建设更美好的社会,这既是一个发展能力强劲、治理水平优化的社会,也是一个体面而宜居、公平而正义的社会。
党的十八大以来形成的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集中体现在制度、能力和理念上。没有先进的理念,制度建设就会失去方向;没有发展能力,先进理念最终都是空中楼阁。因此,无论是制度体系的建设还是发展理念的落实,最终取决于执政者的发展能力。这是中国可以向世界、尤其是发展中国家贡献的经验和智慧。过去西方的发展理论都停留在如何构建“好政策”“好制度”层面,但很多发展中国家却并没有因此而发展起来,反而陷于发展的泥淖;更有甚者,有的国家甚至出现“逆发展”。中国的经验则昭示了发展能力的重要性,正因此,在去年召开的联合国发展峰会上,习近平主席向世界传递中国经验时,着重强调“增强各国发展能力”“国际社会要帮助发展中国家加强能力建设”。
发展能力并不是凭空而来,中国发展能力来自其制度优势,那就是民主集中制。世界上几乎所有的发展中大国都实行了西式代议制民主,即事实上的“党争民主”,结果都变成了学者所说的“否决型政体”,国家在重大发展项目上达不成共识,导致国家决策朝令夕改、朝三暮四。比较而言,民主集中制的制度和原则,既有集中又有民主,既有纪律又有自由,既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能够“促使各类国家机关提高能力和效率、增进协调和配合,形成治国理政的强大合力,切实防止出现相互掣肘、内耗严重的现象”。
十八大以来形成的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将进一步完善我国的治理体系并提高治理能力,克服体制机制弊端,更好地发挥我们的制度优势。而这,正是迈向清明政治和公正社会的关键所在。
(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副院长 杨光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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