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好干部“支点” “撬动”扶贫攻坚
发表时间:2016-03-22   来源:人民日报

如何加强党的领导、打好扶贫攻坚战(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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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上强调:“要把脱贫攻坚实绩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在脱贫攻坚第一线考察识别干部,激励各级干部到脱贫攻坚战场上大显身手。”扶贫攻坚战役的新号角已吹响,而选好、用好、管理好干部便成为扶贫攻坚的重要“支点”。

  提高热情提升素质,避免“好心办坏事”

  凡事就怕认真。从以往扶贫工作经验看,扶贫干部的态度和工作作风直接影响到工作成效。有的干部作风漂浮,认为扶贫部门是边缘性部门,“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有的干部认为扶贫工作难出成绩,干好干坏一个样;有的干部认为上级不重视,付出和回报不成正比……种种心态作祟,难接地气,缺乏充分的调查研究,不了解贫困群众真正需求,“居高临下”的扶贫自然难出效果。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坚定信心、勇于担当,把脱贫职责扛在肩上,把脱贫任务抓在手上。各级领导干部要保持顽强的工作作风和拼劲,满腔热情做好脱贫攻坚工作。”这就要求在扶贫工作中,每一名党员干部都应将责任牢牢扛在肩上,真正将群众疾苦放在心间,脚踏实地,深入田间地头,走村入户,详细了解群众需求,掌握第一手资料,才能制定切实可行的扶贫政策。

  除了干部心态,干部素质能否跟上扶贫工作需要也至关重要。干部素质和能力不达标,往往导致“好心办坏事”:倡导村民大量种植果树,可因为树种生长周期太长而导致村民长时间难以收回成本;倡导养殖业发家致富,可因为缺乏相应的医疗卫生保障,导致牲畜疫病蔓延,亏损严重;引进某加工厂,却因为污染严重,导致村民集体抵制……类似急于脱贫的事,在扶贫中时常出现。

  中山大学政治与公共事务管理学院教授朱亚鹏认为:“这就要加强对扶贫干部的教育培训力度,开拓干部视野,拓展思维,以提高干部扶贫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实际上,扶贫干部教育培训已经是一项经常性工作,有国家专业部门的培训,如2015年11月,国家水利部在南京水科院举办了重庆定点扶贫县“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技术”专题培训班;有高校专业技术性培训,如2015年10月,西安电子科技大学举办的陕西渭南市蒲城县科级干部素质提升班,等等。但是,如何提升教育培训的针对性,让干部所学能够真正应用到扶贫实践中去,还需不断探索。

  健全考核机制,用好“指挥棒”的导向性

  扶贫工作如何准确考核?考核如何保证公正公平?扶贫成绩如何与干部使用挂钩?这些是扶贫干部选任时不可回避的实质性问题。

  扶贫工作具有周期长、见效慢、成绩隐性、难以量化等特点,这就给考核提出了挑战。实践中,地方探索频频。以四川通江县为例,该县选派优秀年轻干部担任农村第一书记。为提高干部积极性,该县针对第一书记群体单独进行评优,不占用其他系统部门干部的评优名额。再如,2014年以来,江西宁都县先后有31名干部因在扶贫攻坚一线工作表现优秀,得到提拔重用。显然,评优、晋升等对于考评结果的直接运用,能够激发干部扶贫的热情和创造性。

  如何确定有效的扶贫考评占比及指标?目前,不同地区对扶贫工作的考核比重有不同规定。对于贫困地区的党政领导班子考核,扶贫指标占较重比例。以去年8月湖北出台的考评办法为例,对该省37个贫困县主要领导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经济社会发展和扶贫开发两个方面,其中经济社会发展占30%权重,扶贫开发占70%权重。同样,对于如第一书记等脱产扶贫干部的考核,扶贫一项的占比更是达到100%。

  内蒙古一位市委组织部副部长表示:对于领导班子的考核还相对科学准确,但对于扶贫干部个人的考评,尤其是像结对帮扶等并没有完全脱产的干部,要求较高的准确性和科学性很难,有些工作业绩不好量化打分。

  现有对扶贫干部的基本考核方式,一种是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本级部门考核,一种是委托扶贫对象地区考核。对此,本级考核部门能否充分了解扶贫干部的工作情况?委托考核会不会存在“人情分”?这些都会对考核准确性产生影响。

  “考核的公平性和导向性对于扶贫工作有着重要影响。有些扶贫干部由于所在单位能够调动的资源多一些,有些干部资源少一些,这就存在‘起跑线’的公平性问题,扶贫干部容易心里不平衡。”朱亚鹏说,“再比如,有些项目短时间出不了成效,那就需要改变一年一考核的方式,尝试采取中长期考核方式,否则易导致干部将精力和资源都投入到短期见效快的项目中,而贫困地区的长远发展会因此受限。”

  为解决考评的准确性问题,有的地区采取群众打分的方式。但也有不足,“以第一书记为例,主要考评他是否搭建好村委班子,抓好基层党组织建设,改变群众观念以及激发当地发展的内生动力。而群众评议更多地看他是否给村里修了路,是否跑来了资金和项目,这就需要统筹把握。”一位基层组工干部说。

  强化监督问责,治理干部不作为乱作为

  国家审计署2014年6月公布的《国务院关于2013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显示,从审计19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2010年至2012年情况看,发现违法违规问题金额2.34亿元,占抽查资金额的18.4%。其中:1595.71万元扶贫资金被个人侵占,涉及公职人员28人;1.73亿元扶贫资金被虚报冒领或挤占挪用;4432.68万元扶贫资金形成损失浪费;有5个县的扶贫工作主管部门在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在扶贫管理费等经费中违规列支吃喝、旅游费用53.36万元。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强扶贫资金阳光化管理,集中整治和查处扶贫领域的职务犯罪,对挤占挪用、层层截留、虚报冒领、挥霍浪费扶贫资金的要从严惩处。”加强对扶贫干部的监督管理,是做好扶贫工作的重要保障。

  对于扶贫干部的监督管理,一方面是对扶贫资金的监管。如甘肃建立全省精准扶贫大数据平台,详细录入贫困户数据,有关部门在扶贫过程中将基层数据和每年部门资金下达情况作对比,监管资金使用。

  另一方面,加强对干部不作为或乱作为的监督问责。2015年10月,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扩容,增加了中组部为成员。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刘永富表示,这将加强对地方党政领导班子的扶贫工作的考核,并加强基层党组织的建设;同年11月,参加中央扶贫工作会议的22个中西部省区市的一把手与中央签下了脱贫攻坚责任书,立下了“军令状”。这意味着对扶贫工作的监督问责压力将层层传导。

  实践中,已有对扶贫不力问责的案例印证了这一趋势。2015年10月,国家审计署审计发现广西马山县精准扶贫推进不力、大量扶贫资金结余、部分扶贫对象不符合建档立卡标准等问题。同年12月,广西对马山县扶贫办、财政局、相关乡镇等单位有关责任人严肃追责,共问责乡科级以下干部46人。

  “在全面从严治党的大环境下,应加强制度建设,加强监管,并让群众有效参与监督。”朱亚鹏说。(赵兵)

责任编辑:章 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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