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游要好水,上游要发展”使生态补偿的呼声日隆。以经济手段调节上下游利益关系,比单纯依靠行政手段关停并转的治污效果更好、更持久
21日,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在福建召开生态补偿工作推进会。广东分别与福建、广西签署协议,拨付5亿元,补偿、鼓励这两个上游省份保护好水源,引人关注。
水污染防治之难,在于水的流动性。水自源头奔流而下,被沿岸居民、企业反复利用,任何环节疏于治理,都可能让水变脏。水往低处流的特性,也导致“上游排污,下游遭殃”——上游地区的污水流往下游,下游往往用尽浑身解数也难以应对。
如此“用”“治”错位,为何多年来大家安之若素?原因在于我国区域经济发展的阶段性。30多年来,我国的工业化和城镇化是沿海地区肇始的。河流三角洲地区发展多年以后,重化工业才逐渐往上游地区梯度转移。相当长时间内,上游地区还没多少工业,水质好于下游,下游地区只要大力治污,水质就容易改善。
环境治理的实质是发展问题。近年来,生态补偿的呼声日隆,乃发展所迫——河湖上游地区发展的愿望强烈,却因缺乏资金和技术往往走发达地区过去粗放发展的老路,治污乏力;下游地区利用多年积累的财富和经验大力治污了,却面临上游污水不断涌入的巨大压力。一些保住一江清水的上游地区,受行政区划制约,不但没有享受保护环境带来的好处,反而发展滞后,觉得自己得不偿失。
环保有补偿,才能可持续。近年来,浙皖两省在新安江流域、粤赣在东江流域试行的流域生态补偿表明,以经济手段调节上下游利益关系,比单纯地依靠行政手段关停并转的治污效果更好、更持久。当然,要彻底解决“下游要好水,上游要发展”,还有待各方对生态系统自身规律及其市场价值更深入研究和理解,能拿出大家都能接受的补偿方案。同时,中央财政也要通过转移支付等方式加大资金整合统筹力度,支持上下游之间合力治污。(邓建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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