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时评)“信用社会”要用好激励与惩戒
发表时间:2016-04-20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4月20日电(新华社记者强勇 潘强)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三次会议日前审议通过《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会议指出,建立和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要充分运用信用激励和约束手段,建立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联合激励与惩戒机制,推动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着力解决当前危害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对经济社会发展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重点领域失信问题,加大对诚实守信主体激励和对严重失信主体惩戒力度,形成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制度机制和社会风尚。

  “人无信不立,国无信则衰。”中国传统文化历来鼓励诚实守信,讲求做人、兴业、治国都要以诚信为重要法则。然而多年来,随着经济快速发展,一些地区、领域出现了不少背离诚信的问题,大到政府部门违约、奸商制假售假、商业欺诈,小到个人失信、造假,不仅破坏市场环境,还增加了社会风险和治理成本。

  仅以经济领域为例,商务部在2011年进行的一项调查表明,我国企业每年因信用缺失导致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高达6000亿元。这一严峻态势在近年来未得到根本扭转。违约失信、造假欺诈的恶性事件时有发生,造成劣币驱逐良币,挤压优秀企业的发展空间,制约经济转型和社会治理升级。

  当前,我国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仍处在起步阶段。一些行业和部门出于自身利益等考虑,没有形成征信数据搜集、采纳和共享的机制。在这种背景下,一些失信行为仍有生存土壤,对失信的调查成本高、难度大,失信行为付出的“成本”却不高。

  市场经济本质是一种信用经济,诚实守信是实现社会和谐的根基之一。提高社会诚信水平对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性不言而喻。随着建设“诚信社会”成为共识,一些领域的征信建设日渐深入。例如,央行征信系统已收录8.7亿自然人和2102万户企业等的数据,这意味着“信用社会”离我们越来越近。

  建设“信用社会”根本上还是要靠制度建设,要不断健全社会征信体系,完善奖惩举措,让打击违规失信行为有法可依,并形成震慑效应。还应加快推动地方、行业征信系统建设及互联互通,构建联合共享机制,真正把“信用之网”织得越来越密,使信用主体不敢再无视信用、透支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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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贾 玉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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