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工问题,本质上是一个从“身份管理”到“岗位管理”转变的问题
微信热传一篇“职场法则”,其中一条是“低调一点,再低调一点,比临时工还要低调”。然而现实中,临时工这一群体,却总是不期然成为主角,站到舆论的聚光灯下。
前不久,浙江杭州协警礼为奇因及时专业的处置,避免路面塌陷造成惨剧,成为“世界网红”;而在另一些地方,聘用上岗的“临时”人员违规执法的新闻也时有耳闻;在各地,山东将在6月底告别临时工执法,吉林明令禁止临时工执法,四川成都规定党政群机关今后原则上不得使用临时工……临时工问题,可说是我们在走向现代治理的过程中,需要直面的课题。
“临时工”是现实中存在很久的群体,却也是法律上并不存在的概念。电视剧《生命中的好日子》,一开头就呈现了上世纪70年代清退国企临时工的场景。到上世纪90年代转变劳动用工体制,用人单位以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临时工”这一说法在法律意义上不再存在。不过现实生活中,双轨制用人模式,还是让行政机关、事业单位里的劳动合同制人员、劳务派遣人员、临时借调人员等被视为“临时工”,而且情况并不鲜见。
存在,就证明有需求。编制不足与事务繁杂之间的矛盾,是不少地方“偏爱”临时工的主因。现代社会治理越来越精细化,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职能不断扩展,人员需求量增加,而编制配额却难以跟上。比如,有地方的城管部门反映,其工作职责多达100多项,城市也越来越大,编制却卡得严,只能招临时工来分担任务。理顺体制机制需要时间,事实上的“临时工”恐怕会在很长一段时间里继续存在。
值得重视的是,由于不少舆论事件中,暴力执法、上班打牌、公车私用、雷言雷语常常和“临时工”联系在一起,有人由此形容,临时工有双面属性:犯事儿与扛事儿、干活与顶雷、“壁虎的尾巴”与“鸵鸟的屁股”。到底是被推到了矛盾第一线还是本身就在制造矛盾?究竟发生在个别领域还是具有普遍性?当行政机构尤其执法部门成为矛盾焦点,行政权力被“外包”后,如果没有科学管理、不建章立制,“临时工惹祸”“临时工担责”就难免不断上演,损害的是法律严肃性,侵蚀的是政府公信力。
清理和清退临时工,是一个很合理却也很艰难的过程。去年底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中要求,2016年年底前,各地各部门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一次严格清理,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但是,即便合理的政策设计,实施起来也存在一些现实困境。比如,解决不了编制员额与职能事务的匹配问题,就没办法无视需求;解决不了法律上的身份认定问题,在招用管理甚至协助执法上很难于法有据。立足实际,分阶段、分步骤、分领域、分类别地在编制与人员配置上下功夫,才能更有效率地让政策落地。
临时工问题,本质上是一个从“身份管理”到“岗位管理”转变的问题。从身份到岗位、从差异对待到同权利等义务,用人管人要实现质的突破,还要在人事制度改革的背景下来统筹考虑。人员聘用,要建立在岗位需求之上,一岗一职、一职一责,不以身份定高下,更不以固定与流动、长期与临聘来区别对待。而这,无疑需要从理念到制度全方位的提升,需要人事管理改革上更深入的探索。
在观念层面摒弃“临时思维”,在制度层面建立“长效机制”,才能让临时工问题的解决成为一个宝贵契机,完善治理制度、提升治理水平。(李洪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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