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十八届中央第九轮巡视反馈情况全部向社会公布。其中,有的被巡视单位党组织被指存在“党员党费交纳不规范”的问题。消息一出,立即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党费交纳不规范”的问题并非个例:此前,据报道,天津市管国有企业党员干部交纳党费专项整改工作中,66家国有企业、12万余名党员干部,共补欠交少交党费2.77亿元;山西省监管企业党费收缴自查工作中,22家国企共补交党费8000余万元。
众所周知,向党组织按时足额交纳党费,是作为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是党员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党费交纳不规范”甚至不交党费等问题,暴露出党员干部党的观念淡漠、党的意识不强,反映出党组织重视党建不够、管党治党不严,不能不高度重视,必须坚决予以纠正。
党章第一章,就将按期交纳党费作为扎紧党员“入口”的一道重要关卡。党章第一条规定,“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基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这就是说,如果不及时足额交纳党费,即便再优秀、再有作为,连入党的资格也没有。党章第九条第三款规定,“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退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上报上级党组织批准。”这就意味着,不及时足额交纳党费就有可能自动退党。
其实,党成立后的第一部党章——1922年党的二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就明确规定了党员交纳党费的标准、收支权限和纪律要求。三大、四大、五大党章基本延续了二大党章关于党费的规定,仅对具体的党费标准作适当调整。从五大党章开始,交纳党费成为党员的基本义务,并在历次党章中加以强调。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党员应时时刻刻起到先锋模范作用。在革命战争年代,有的党员饥寒交迫,将紧缺的咸菜、盐巴作为党费交给组织。那些革命先烈,即使是在生命最后时刻,仍想着要给组织交最后一次党费,不忘履行党员义务,令人动容,为后人敬仰。汶川大地震后,许多党员干部纷纷上交“特殊党费”。无论哪个年代、何种形式,上交党费都凝结着对党的无限忠诚。
当前,中央正在全体党员中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着力解决一些党员党的意识淡化问题。为此,各级党组织要在学习教育中,深入开展党费交纳自纠自查工作,解决好党费交纳不规范等为题。同时,履行好主体责任,严格党员教育管理,把咬耳扯袖、红脸出汗体现在日常。做合格党员,党员就不能把自己混同于一般群众,而要从按时足额交纳党费这类“小事情”开始,时时刻刻按照党章党规党纪要求自己,不断强化自己的党性意识、党的观念。(石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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