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正冤假错案是司法公正应有之义
发表时间:2016-08-10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昆明8月10日电(记者白靖利 王研)蒙冤坐牢13年、人身自由被侵犯5000多天……继云南省高院副院长鞠躬道歉后,云南女子钱仁风9日再获172万余元国家赔偿。

  然而,道歉和赔偿都不应成为纠正这起冤假错案的终点。只有追责到底、问责到人,改进程序疏漏,杜绝此类事件再度发生,才能进一步彰显依法纠正类似冤假错案的长远意义。

  钱仁风年仅17岁便蒙冤坐牢,在狱中度过了最宝贵的青春年华,人生轨迹也因此完全改变,甚至连她母亲都没能等到女儿沉冤昭雪。钱仁风的不幸让全社会看到了司法公正对每个人的重要性。

  正义可能迟到,但绝不会缺席。

  司法正义是社会公平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不仅在于保障公民合法权益,还应体现在对责任的追究上。在全社会为钱仁风的人生得以重启而感到欣慰的同时,也应该追问,到底是哪个环节出了问题,导致冤案生成,究竟哪些人该为钱仁风蒙冤负责?对失职、渎职的各个环节进行严肃追责,还钱仁风一个完整的公道,以避免类似悲剧的再次上演,是纠正冤假错案的应有之义。

  “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十八大以来,强化问责成为从严治党、依法治国的鲜明特色。新近印发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也明确规定,实行终身问责,对失职失责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不论其责任人是否调离转岗、提拔或者退休,都应当严肃问责。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加强问责,才能确保权力在正确的轨道上运行,才能确保每个案件得到公正审理,才会强化人们对法治的信仰。对失职、渎职者严肃执纪、问责到底的意义,更在于进一步树立法律的尊严,教育引导广大公安干警和司法人员坚持原则、依法办案、匡扶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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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原 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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