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南京9月25日电(记者杨绍功 赵久龙)一位曾自称“首善”的企业家,日前被“诈捐”和“首骗”的质疑声包围,成为舆论关注焦点。在慈善法施行首月,这一事件提醒人们,把善念善行置于法律监督下何其重要。
9月1日开始施行的慈善法明确规定,国家鼓励公众、媒体对慈善活动进行监督,对假借慈善名义或者假冒慈善组织骗取财产以及慈善组织、慈善信托的违法违规行为予以曝光,发挥舆论和社会监督作用。
乐善好施、扶危济困,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对善行给予奖励以引导激励更多的人行善,这种思想古已有之。孔子批评子贡赎人却不取回报时所说的“取其金则无损于行”,就是这个道理。在“眼球经济”时代,靠慈善为企业或个人赢得美誉,甚至制造广告效应,无可厚非。但靠伪善为自己“开光”“贴金”则不仅为世人所不齿,更为法律所不容。
从这位企业家身陷“首骗”争议不难看出,善与不善的焦点不在于善行的目的何在,而在于所谓善行是真是假。公众呼唤的不仅是检索发票以证明捐赠行为真实,还包括慈善行为得到更权威更有力的监督。认真落实慈善法,应当以有力手段提升慈善行为的透明度,令善行施于阳光之下。
慈善法明确了慈善组织、个人、政府部门、受捐者等在慈善行为中的权利和义务。其中,对慈善信息公开透明的要求和捐赠人拒不交付的追诉等都是该法的亮点。相关部门如能把立法的亮点,转化为监督执法的重点,将有利于惩治诈捐、骗捐、强捐、索捐、勒捐等不规范甚至虚假慈善的顽疾。
针对专家指出的当前慈善法在落实中出现的“鼓励促进大于监督约束”的倾向,在深入贯彻慈善法的同时,有必要促进慈善法细化升级,尤其是强化对虚假慈善行为的惩处力度。
法律既是检验慈善真金的烈火,更是为慈善行为保驾护航的手段。要去除伪善弘扬真善,鼓励全社会的善行善举,最好的方式莫过于完善法律、遵法守法,让每一片爱心真正落地生根。
- 上一篇:
已是第一篇
- 下一篇:
-
以“四讲四有”为标尺做合格党员
已是最后一篇
-
以“四讲四有”为标尺做合格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