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党员干部信任不能代替监督
发表时间:2016-12-04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12月4日电(记者张逸飞、蔡馨逸)“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同时抓住‘关键少数’,将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作为监督的重点对象。”在新近出台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坚持信任不能代替监督”这一意思被反复强调,并且明确了各级党组织应当把信任激励同严格监督结合起来。

  对党员的信任与关爱是中国共产党的优良传统。对党员领导干部的充分信任是为了增强党员施展才能、团结带领群众干好工作的动力和底气,也是对党员干部更好为人民服务,实现个人价值和社会价值的有效激励。

  然而,充分信任不代表不要监督。“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党内监督是权力正确运行的根本保证,也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应有之义。

  不受约束和监督将产生腐败,没有监督的信任就等于放任。当下社会环境复杂多变,党员干部在工作生活中也面临着不少诱惑。透视近年来的部分案例,个别党员干部大行腐败之道,败坏党风政风,无不与监督责任缺位、管党治党宽松软有着直接关系。只有抓好党内监督这个基础性工程,才能把制度优势充分释放出来。

  有些干部认为,受监督是组织上不信任的表现。其实信任和监督相互依存不可分割。近年来,管党治党的实践证明,党员领导干部只有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接受人民的检验,接受事业的考验,才能更好地赢得组织和群众的信任。“八项规定”、中央巡视组专项巡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出台等一系列党内监督举措,都让党风政风为之一新,党心民心为之一振。

  其实,监督不仅是信任,更是一种保护。有了监督,才能够防微杜渐,避免党员在缺乏监督的情况下小错最终酿成大祸。干部要把组织和群众对自己的信任以及赋予的权力当成责任,当做考验,主动将自己置身于组织和群众的监督之中。既要把信任和责任时时放在心上,坚守对党和人民的忠诚,又要自觉接受上级对下级、组织对个人、同级之间以及社会舆论和人民群众监督,把监督作为祛病强身的营养剂,保持思想、行动上的纯洁性和先进性。

责任编辑:王 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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