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服务活动不是一次的热心、一时的热闹,只有以制度化的组织、规范化的管理、科学化的运作护航,才能行稳致远
国家博物馆、首都博物馆等公共文化场所的义务讲解员们,今后将迎来更多的同行者。在12月5日“国际志愿者日”到来之际,中宣部、中央文明办等7部门印发《关于公共文化设施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的实施意见》,就深入推进公共图书馆、博物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学雷锋志愿服务,提出了具体要求。《意见》的出台,对其他领域志愿服务活动的开展也具有一定的启示与指导意义。
公共图书馆、博物馆、纪念馆等公共文化设施,是最能体现一个国家和民族精神特征的场所。志愿者们通过热情和知识,通过讲解导览,可以在观众和展品之间搭建起一座精神桥梁,让收藏在深宫里的文物、陈列在广阔大地上的遗产、书写在古籍里的文字活起来。有位在中华世纪坛担任义务讲解员的退休老人说,一些从海外归来的参观者,在聆听讲解的过程中常常感动得两眼泪花。对他们来说,那些文物代表着中国,代表着绵延不断、灿若星汉的中国文化,在“大饱眼福”的同时,会油然而生一股充沛的爱国主义情感。也正是基于这种文化情感,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到公共文化设施担当志愿者,其中有朝气蓬勃的大学生,也有西装革履的白领;有白发苍苍的老者,也有十几岁的青少年……他们在贡献知识、服务社会的同时,也感受到了成就和满足。
包括文化志愿者在内的众多志愿服务活动,是公民参与社会活动的重要形式,也是现代文明社会的基本特征。某种程度上,这一无偿的公益性活动,代表着整个社会的文明水平,是奉献精神、利他主义的体现。在中国,这一群体近年来正在悄然壮大。据统计,截至去年底,中国的注册志愿者已经过亿。加上数量庞大的未注册志愿者,志愿者的总体数量已经蔚为可观。无论是救灾抢险还是扶弱助残,无论是文化传播还是环境保护、社区建设,在各个领域都可以看到志愿者的身影。可以说,志愿者精神是让社会产生凝聚力的有机力量,是抵御冷漠风气、抵抗“文明孤岛”的友爱之光。弘扬和鼓励志愿者精神,也因此成为社会建设的重要抓手。
需要看到,让志愿者精神持续闪光,不能仅靠人们自发的善念和善举,而应该依靠各方合力和制度保障。这也是此次《意见》和此前志愿服务条例的重要出发点。志愿者的确不图物质回报,但他人的认可、社会的归属感或许更为重要。这就需要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和保障机制,不仅让志愿者感到光荣,更让他们无后顾之忧。比如,有些地方为志愿者提供安全、医疗、交通、通信等保障,并开展相关的知识和技能培训,还有些地方加强对志愿者行为的认定、鼓励和支持,让志愿者获得更多认同感,等等。总而言之,志愿服务活动不是一次的热心、一时的热闹,只有以制度化的组织、规范化的管理、科学化的运作护航,才能行稳致远。
如果说文化场所的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是传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窗口,那么整个志愿服务事业,则属于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补充。发挥好、涵养好志愿者精神,才能使这份友爱之光照亮周遭,让人们在感受到志愿者服务的同时,激发整个社会向上向善、诚信互助的社会风尚。(张 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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