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民办教育改革发展作出全面部署。
中国自古以来就有民间办学的深厚传统,孔子广收门徒,倡导“有教无类”的教育理念,打破了长期以来“学在官府”的贵族知识垄断,开私学之先河。此后数千年间,各类私塾、精舍、书院经久不衰,民间兴学的传统根深蒂固。清末民初,在教育救国理念的感召下,众多知识分子大量创办平民学校,为普及教育作出杰出贡献,也诞生了像南开等一大批令人瞩目的私立学校。改革开放以来,民办教育重返历史舞台并不断发展壮大,如今已经形成了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从学历教育到非学历教育,层次类型多样、充满生机活力的发展局面,有效增加了教育服务供给,为推动教育现代化、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已经成为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民办教育至关重要,从长远看,其繁荣发展的道路才刚刚开始。“小者大之渐,微者著之萌”,要让今后的民办教育发展得更好,更好地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仍须加强保障和规范力度,为今后的繁荣发展开好头。就过去的经验和教训看,当前的民办教育也面临许多制约发展的问题和困难。尤其在法人类型不分、政策支持不足,内部管理无序、内外监管不严等方面,民办教育亟须得到规范和支持。
为此《意见》特别指出“分类管理,公益导向”,实行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分类管理,实施差别化扶持政策,积极引导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坚持教育的公益属性,强调无论是非营利性民办学校还是营利性民办学校都要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在此基础上,不断致力于优化环境、综合施策、依法管理、规范办学,为民办教育的“行稳致远”保驾护航。
《意见》的发布,其实质就是要建立科学合理的民办学校管理体系,以及构建真正的现代学校制度,营造有利于民办教育发展的制度环境,提高民办教育治理水平,促进民办教育繁荣发展。为达成这一目标,我们必须加强党对民办学校的领导,进一步转变职能,改进政府管理方式,真正激活社会各界的力量,鼓励他们放心大胆地投身教育这一伟大事业,拥抱民办教育的春天。(光明日报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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