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电影:突破类型边界,深沉关注现实
日期:2017-05-11
来源:解放日报
在国产电影进入类型多元化、题材多样化创作时期之后,引发了巨大的关注和不小的争议,这些关注与争议多是围绕电影质量展开,一个普遍认同的评价是:国产电影市场良好、产量提升,但在质量方面却差强人意。

  在国产电影进入类型多元化、题材多样化创作时期之后,引发了巨大的关注和不小的争议,这些关注与争议多是围绕电影质量展开,一个普遍认同的评价是:国产电影市场良好、产量提升,但在质量方面却差强人意。在此背景下,法治题材电影因为质量超乎寻常,而成为一匹“黑马”。

  类型边界模糊,好看力作更多

  这多少都有点出乎人们的意料。在对法治电影的既往印象中,这类题材多走的是主旋律路线,表现手法较为生硬,价值倾向较为单一,观赏性则不足。在中国电影全面进入产业化、商业化流程后,没想到得益于大环境变化的电影类型之一,依然有法治题材。以往这一题材受束缚较多,一旦创作理念得到松绑,就会大大激发创作者的想象力与激情。

  回顾近年几部影响颇大的法治题材电影,会发现这一领域的作品正在朝两个方向发展:一是延续以往法治电影的格调,不掩饰自己的主旋律诉求,但会通过灌注大量商业元素,帮助法治电影好看起来,这个类型的法治电影代表作有《解救吾先生》《湄公河行动》; 另一个方向,则是大量使用文艺元素,甚至干脆将题材舞台剧化,对法治题材电影的传统进行颠覆,把主旋律诉求深藏于影片的文艺气质之内,通过含蓄的手段,来激发观众对于影片法治内核的探寻,这类影片有《白日焰火》《烈日灼心》《十二公民》等。

  还有一类电影,包含的元素比较多,解读的空间比较大,虽然也可以称之为法治电影,但如果对其进行整体评价的话,则会发现法治元素并非影片的主题指向。比如国外名片《肖申克的救赎》,有人认为它是法治电影,而有人则觉得它的励志功效要远远大于法治启发,如果非说它有法治启迪意义,也没什么错。在国产片领域,具有法治含义但类型指向更多元的代表影片有《老炮儿》《我不是潘金莲》等。《老炮儿》讲的是老北京一代人的胡同文化、人际关系以及市井规则的失守和人文品格的凋落,《我不是潘金莲》讲非正常官场规则中个体命运的无奈,对社会生活荒诞一面进行嘲讽。不过,如果将上述电影归类于法治电影,则会牵扯到法治电影的纯粹性问题——我们更需要法治类型明显的主旋律作品,还是更需要充盈文艺气质、淡化法治价值传递功能的商业化作品?

  不避现实问题,观赏期待很高

  想要说明白法治电影的纯粹性问题,有一个先决条件,那就是要搞明白观众为什么会喜欢法治电影。法治电影受欢迎,首先得益于公众法治意识的提高。近些年来,伴随着传播环境改变,借助各种渠道与平台,尤其是互联网与移动互联网的普及,法治理念实现了与民众亲密无间的接触,哪怕再偏远地方的人,也越来越开始懂得要借助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这样的背景下,观众更敏感地从电影的法治元素中找到自己最为关心的焦点,并通过对电影故事的了解与感悟,发现能为其所用的途径与办法。

  其次,法治电影表现了当下社会较为突出的社会矛盾与焦点问题。比如《我不是潘金莲》谈到的上访问题,《十二公民》谈到的陪审制度问题,《解救吾先生》谈到的公众安全问题等,都与人们的生活与命运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这些电影具有较强的代入感,观众观看时容易换位思考,假设自己成为故事主人公后的遭际。这些电影在提出问题的同时也总在尝试给出解决问题的结尾,这是因为,法治电影的结局很重要,观众在意情节与过程,更会在意结局与价值观。法治电影的价值观取向必须正确,它决定着能否帮助观众建立信心、重树希望。

  最后,在文本层面观察法治电影,会发现在关注现实方面,它走在了电影创作的前列。现实生活贡献无数故事,这些故事为创作者提供了无数灵感,但在将现实故事转化为银幕作品方面,我们的电影人往往显得有心无力。在虚构类作品占据银幕主流的时候,当逃避现实、追求娱乐成为影响电影市场的风气之后,法治电影勇敢地扛起了现实主义的大旗,不但丰富了电影的类型,还强化了电影的力量感,使得电影在承担娱乐功能的同时,也拥有了文艺作品本该具备的批判功能。

  基于以上原因,观众往往会给法治电影更多一些关注与力捧,反过来,这种厚爱又鼓励了法治电影创作。在举世震惊的“白银杀人案”告破之后,导演陆川第一时间宣布开拍这个案件,这种响应速度在以前是不可能发生的。它意味着法治电影所承载的功能无形中又增多了,比如公众对知情权的吁求比以往更强烈,观众希望通过法治电影管窥社会的愿望更加强烈,这一切都成为推动法治类型电影往前走的强大动力。

  提供更多空间,鼓励多样尝试

  以强调法律尊严、追求社会平等公正、捍卫合法权利为主要诉求的法治电影,在国外是很成熟的电影类型,也是在市场上很受欢迎的作品类型,并诞生诸如《控方证人》《十二怒汉》《费城故事》《杀死一只知更鸟》《辩护人》等大量佳作。不得不承认,在以前旧的评价体系里,这些电影也承受着一些非议,比如血腥、黑暗、重口味等元素允不允许存在。中国的法治电影发展,在下一步也必然面临这样的诘问。

  以电影《白银杀人案》的立项为例,导演陆川就承受着因为“特殊的关注”而带来的压力。把这个案件拍摄为电影,是不是消费热点,会不会给青少年带来不良影响,在表现具体细节时,能不能把握好分寸与尺度等,都成为对制作方和导演能力的质疑。这样的质疑,提醒创作者既要不为舆论所困扰,又要小心翼翼地处理敏感题材所带来的创作考验。今后,国产法治电影想要有进一步的突破,也的确需要更多地跨越类似的种种障碍。

  解脱压力的最好办法,是创作者善用自己的才华,有力地去消弭质疑,用扎实的作品质量赢得观众尊重。观众的眼睛是雪亮的,电影人究竟是通过作品来博眼球,还是通过真正意义的创作来强调一部电影的社会价值,都会随着电影的公映而显露无遗。

  法治电影拍摄难度大,却值得寄予更美好的期待。整个电影评价体系在将法治电影纳入考量视野的时候,应该关注这种类型作品的特殊性,给法治电影更开阔一些的创作空间,也应给电影人“试错”的机会。法治电影的高度商业化,以及用文艺手段表达法治内核,这些都是有效的尝试,事实也证明,法治电影的主旋律诉求在得到恰当包装之后,会传播得更广、影响更佳。我们应当正视法治电影表现的多样性、突破性,不必过于夸大其“负面”因素,更不能因噎废食。让创作者畏首畏尾,是不能拍摄出震慑人心的佳作的。

  正视法治电影积极的法律普及价值,用严肃的创作态度凸显法治电影的阳光一面,将会成为国产法治电影的整体发展趋势。这种趋势是观众的愿望,也是时代需求使然。(韩浩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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