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伸张别忘“公共意识”——如何提升我们的社会文明⑤
日期:2018-11-16
来源:人民日报

  在伸张个体权利的同时,我们也呼唤公共意识的提升。这种提升,是在松散的沙子当中,混合制度的水泥、规则的石子和道德的水分,从而产出比花岗岩还坚韧的文明基石

  一个两年半前启动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因为1%的住户坚持“狮子大开口”两头算账,在法院终审判决后仍拒绝搬迁,致使回迁安置迟迟不能动工,99%的已签约住户只能无奈漂泊在外租房生活。一个原本人人受益的民生工程,在个人的极端诉求下成了“人人受损”。近日,媒体报道的这一真实案例,再次让我们思考个体诉求与公共意识的关系。

  改革开放40年来,告别计划经济、走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个体意识得到空前增强,个人利益也成为很多人处理社会关系的出发点。应该说,正是对“个体”的尊重,正是对“权利”的捍卫,才极大地激发了社会活力和创造力。与此同时,也要看到过犹不及。一切都让个人听命于集体,强调个人为“全局”无条件牺牲确属苛求;但“我满足了,才是公平,我满意了,才叫正义”,恐怕也不可取。一个“各私其私”的环境,不仅难以发育出文明的社会,也难以长久维持个体的利益。

  网上有这样一个段子:医院来了一个瘦弱的肠胃病患者,医生嘱咐他以后多吃青菜少吃肉。患者说,“我不敢吃,我就是种菜的,承包了一大片菜地,都洒了农药,只卖给别人”。医生无语,转头开了一些可吃可不吃、可查可不查的药品和项目。虽然是段子,却折射出一个道理,无视他人权利和社会整体利益,个人的私利只能在现实中逐渐风干。现代市场经济不可能建立在极端个人主义所导致的“原子化”“沙漠化”基础上,以分工和多元利益主体为前提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身就蕴涵着对集体主义的呼唤。倘若每个人都想着一己之私的最大化,完全不顾公序良俗和法律法规,最终的结果,只能是“相互加害”而没有互利共赢。

  正因如此,这些年来,无论是对“精致的利己主义者”的反思,还是对遛狗不拴狗绳、公共场所吸烟、景区乱扔垃圾等不文明行为的批评,都体现了人们在“个体”“私利”之外,对“全局”和“公共”的关切。正如马克思所言,“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任何时候,个体都不可能超脱社会关系独立存在,个人权利始终要在社会框架里才能得到伸张。道理很简单,一滴水漂不起纸片,大海上才能航行巨轮;一棵树顶不住风沙,一片森林才能遮风挡雨。

  今天,在中国社会从传统向现代转型的过程中,公共空间开始出现并不断拓展,也向人们提出了新的交往方式的要求。在这样的背景下,“公共意识”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重要。正因如此,当共享单车被破坏、私用、占道骑行、乱停乱放,才有媒体倡议要用公共意识护航;当种了3年的“网红”花海3天就被游客踩踏毁坏,才有网友直言“别让我们的素养,配不上晒出来的美景”;当粉丝为见偶像围堵登机口导致航班延误,才有“素质粉”呼吁“别给偶像们‘招黑’!”倡议呼吁的背后,正是这样的共识:在个人之外,还有社会;在私人领地之外,还有公共空间。

  在这个意义上,如果说,个体意识和权利意识的觉醒,体现着一个社会的进步,那么让这个社会变得更好,还需要每一个人兼具公共意识,承担起应有的社会责任。也因为此,在伸张个体权利的同时,我们也呼唤公共意识的提升。这种提升,不是否定个人权利的正当,也不是模糊个体与公共的边界,而是在松散的沙子当中,混合制度的水泥、规则的石子和道德的水分,从而产出比花岗岩还坚韧的文明基石。

  改革开放伊始,邓小平同志曾说过,“每个人都应该有他一定的物质利益,但是这决不是提倡各人抛开国家、集体和别人,专门为自己的物质利益奋斗”。40年后的今天,当社会的发展“越来越成为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命运共同体”,我们在张扬个体权利的同时,更加需要强调个人必须从属于社会,个人利益应服从公共利益、服从民族和国家利益这一理念。这也是为什么党的十九大报告中要提出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加强集体主义教育。每一滴水都能折射太阳的光芒,只有“公共意识”这一观念的水位越来越高,集体主义价值观得到更好弘扬,我们的社会才能在“人人相善其群”中更加现代、更加美好。

责任编辑:段琳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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