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垃圾分类,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生活环境,关系节约使用资源,也是社会文明水平的一个重要体现。”近日,习近平总书记对垃圾分类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深刻指出垃圾分类的重要意义,明确提出推行垃圾分类的具体要求,为我们进一步做好垃圾分类工作指明了方向。
当前,城市和农村生活垃圾产生量持续增长。要实现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解除“垃圾围城”“垃圾围村”的威胁,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是一条必由之路。对陕西来说,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也是建设生态文明示范市、县和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重要内容之一。而这将是一个长期、复杂而艰巨的系统工程。对此,我们要从最基础的工作做起,一切以方便群众投放为中心,创新思路、凝聚共识,打好垃圾分类攻坚战。
首先,加大宣传力度。垃圾分类过程中最难、最不可控的,依然是分类投放这一环节。因而,需加强宣传,提升公众自觉性。要让大家真正明白垃圾分类的重要性,还要让公众知晓垃圾该怎么分,哪些是可回收的,哪些是有害的。这些都非一日之功,需要常态化科普宣传和全链条治理,让全社会成员知道、做到。
其次,要创新方式方法,激发居民积极性。垃圾分类到底怎么分才能取得好效果?其实,解答这个“老问题”,要有新思路。我省一些地方推行用垃圾换积分、换生活用品的方法,以增强村民对垃圾进行分类的主动性。比如在宝鸡凤县各乡镇,村民们只要拿上塑料瓶、废纸和空酒瓶等东西,就可以兑换洗衣粉、牙膏、卫生纸等生活用品;在咸阳、渭南两市开展垃圾分类示范城市建设,建立按标准投放的奖励机制,探索垃圾可回收物资的承包经营机制等。这些创新举措也给我们提供了一种思路和启示——变被动推进为主动引导。
再次,垃圾回收体系亟待健全,避免“前端细分类、后端一锅烩”。不可否认,在推行垃圾分类试点过程中,一些地方由于清运车辆跟不上,出现前端分类、中端混运的情况,影响末端处置效果,而且挫伤群众积极性。针对“垃圾分、混装运”的顽疾,一方面要淘汰设施陈旧的小型中转站,建设一批集分拣、垃圾中转等功能为一体的设施;另一方面,还要做到方便对垃圾回收体系的监督。例如,杭州把垃圾运输车辆刷成与分类桶一致的颜色,绿色车辆只运输生活垃圾,黄色车辆运输其他垃圾,白色车辆负责混合垃圾。从车辆颜色上进行区分,方便群众更好地监督,这个方法值得借鉴。
此外,一些地方虽然全面启动垃圾分类试点工作,但由于缺乏相应的分类标准、监督考核制度及奖罚机制,公众分类投放的自觉性不高,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垃圾产生单位和个人履行的责任和义务不明确,垃圾分类管理面临执法难,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缺乏强有力的制度约束和激励政策等深层次问题日益突出,分类试点工作推进缓慢,效果不明显。从这个意义上说,通过地方立法破解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深层次难题、推动垃圾分类管理工作水平提升显得十分必要和紧迫。
垃圾分类不是“选择题”,而是“必答题”。既要有法律、制度作保障,也要公众增强环保意识,主动参与配合。全省上下要凝聚共识,持之以恒,打好垃圾分类攻坚战,为美丽陕西增添更多亮色。(张忠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