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二 :想法很好关键在执行力 否则最终成一纸空文只能损害法律权威
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戴福:“法律必须体现道德的要求,但这种亲情抚慰的道德性宣誓条款执行起来有一定难度,可操作性差。”法律条文规定子女应“问候老人”,怎么定义“问候”?打一个电话叫不叫“问候”?怎么证明这个电话打了或没打?而且即使法院做出子女应该看望问候父母的判决,也很难执行,“总不能把子女绑到父母面前去吧。” [详细]
网友沧海一淡水:所谓清官难断家务事,回家看老人不是一个简单的问题,人家家庭事也要管,我们的法律也太儿戏了吧!况且只规定子女看望老人,那社会对老人是否也要有义务?是否也一并要写入法律?我相信如果条件允许,谁都会回老家,问题是外出打工的人真能每年回一趟家吗? [详细]
观点三:也是大多数人所持观点 精神赡养要法律保障更要道德支撑
李克杰:如果子女们完全是在司法机关或社会舆论的强制下,履行精神赡养义务,虽然也按法院判决的次数看望老人了,但不情不愿、勉勉强强,对老人变相施加冷暴力,那就不仅达不到精神赡养的目的,还是对老人的精神折磨。从这个意义上讲,“精神赡养”更需要道德支持。 [详细]
网友李学人:“常回家看看”是孝心的体现,孝心是一个人发自内心的道德情感,不是靠法律强制出来的。所谓“强扭的瓜不甜”,一个真正拥有孝心的人,无须法律强迫,即使工作再忙,也会“找点时间,找点空闲,常回家看看”的;而一个没有孝心的人,即使强迫他“回家看看”,也会是一肚子的怨气,这种变了味的“回家看看”又能给老人带来多少精神慰藉? [详细]
归根结底:空巢老人的尊严就是我们的尊严 法律+道德+社会支持=空巢老人幸福
以居家养老为基础、以社区养老为依托、以机构养老为辅助,是我们认为比较理想的养老模式。要真正做到,就必须由照顾空巢老人的第一责任人——子女,与社区及专业机构联手,各司其职,在亲情抚慰的同时,配以专门服务。 [详细]
“家有一老,胜似一宝。”今日的老年人其实都是那些当年艰苦奋斗在第一线上的年轻人,其实他们也不想老,没办法的事情。 谁也有老的时候,谁也不想成为别人的负担。
老有所养,老有所为,老有所乐,老当益壮,应该是老龄化社会的应有之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