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视点特刊:聚焦“空巢老人”
发表时间:2011-01-06   来源:中国文明网
 
    [事件缘由]据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透露,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工作眼下已基本完成,民政部将于近期上报国务院法制办。占我国总人口数14%的1.67亿老年人将通过修订后的新老年法受益。
    民政部副巡视员吴明透露:子女“常回家看看”已写入修正草案;修正草案增加了“精神慰藉”、社区护理、保障房优先安排等内容。 草案在“精神慰藉”一章中规定,“家庭成员不得在精神上忽视、孤立老年人”,特别强调“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要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人”。由此,“常回家看看”入法引起各方热议,支持的有、反对的有、但更多是怀疑是观望…… [详细]
 
 观点一:“空巢老人”愈来愈多而子女看望老人愈来愈少 诉诸法律实属无奈
    巴山牛:看望父母本是做人的基本伦理,从这个意义上说,“常回家看看”入法着实有些多余。但揣测立法者的动机,就会发现这条规定基于“空巢老人”愈来愈多而子女看望老人愈来愈少的现实。从这个意义上说,“常回家看看”入法,折射出传统养老模式遭受的严峻挑战。 [详细]
 
    网友童克震:老人的今天就是我们的明天,要让亲情看望世代相传,仅靠道德力量远远不够,必须用法律强制培养儿女“常回家看看”,即完成儿女的看望义务,也培养一种看望习惯,升华一种亲情力量,更接力承传亲情看望美德。此次新《老年法》把“常回家看看”写入法律,给老人一份法律权利,给儿女一份法律义务,以法律推动亲情孝敬走进新时代,是法治精神的升华。 [详细]
 

观点二 :想法很好关键在执行力 否则最终成一纸空文只能损害法律权威

  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戴福:“法律必须体现道德的要求,但这种亲情抚慰的道德性宣誓条款执行起来有一定难度,可操作性差。”法律条文规定子女应“问候老人”,怎么定义“问候”?打一个电话叫不叫“问候”?怎么证明这个电话打了或没打?而且即使法院做出子女应该看望问候父母的判决,也很难执行,“总不能把子女绑到父母面前去吧。”  [详细]

 

  网友沧海一淡水:所谓清官难断家务事,回家看老人不是一个简单的问题,人家家庭事也要管,我们的法律也太儿戏了吧!况且只规定子女看望老人,那社会对老人是否也要有义务?是否也一并要写入法律?我相信如果条件允许,谁都会回老家,问题是外出打工的人真能每年回一趟家吗? [详细]

 

观点三:也是大多数人所持观点 精神赡养要法律保障更要道德支撑

  李克杰:如果子女们完全是在司法机关或社会舆论的强制下,履行精神赡养义务,虽然也按法院判决的次数看望老人了,但不情不愿、勉勉强强,对老人变相施加冷暴力,那就不仅达不到精神赡养的目的,还是对老人的精神折磨。从这个意义上讲,“精神赡养”更需要道德支持。 [详细]

    网友李学人:“常回家看看”是孝心的体现,孝心是一个人发自内心的道德情感,不是靠法律强制出来的。所谓“强扭的瓜不甜”,一个真正拥有孝心的人,无须法律强迫,即使工作再忙,也会“找点时间,找点空闲,常回家看看”的;而一个没有孝心的人,即使强迫他“回家看看”,也会是一肚子的怨气,这种变了味的“回家看看”又能给老人带来多少精神慰藉? [详细]

 

 归根结底:空巢老人的尊严就是我们的尊严 法律+道德+社会支持=空巢老人幸福

  以居家养老为基础、以社区养老为依托、以机构养老为辅助,是我们认为比较理想的养老模式。要真正做到,就必须由照顾空巢老人的第一责任人——子女,与社区及专业机构联手,各司其职,在亲情抚慰的同时,配以专门服务。 [详细]

    “家有一老,胜似一宝。”今日的老年人其实都是那些当年艰苦奋斗在第一线上的年轻人,其实他们也不想老,没办法的事情。 谁也有老的时候,谁也不想成为别人的负担。

    老有所养,老有所为,老有所乐,老当益壮,应该是老龄化社会的应有之义。

   

责任编辑:项 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