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届全国文明城市(区)名单(14个)
一、第二届全国文明城市(区)名单
省会、副省级城市(3个):成都市、南京市、南宁市;
地级市(6个):惠州市、南通市、东莞市、马鞍山市、苏州市、大庆市;
直辖市城区(3个):北京市东城区、上海市静安区、重庆市渝北区;
县级市(2个):新疆库尔勒市、内蒙古满洲里市。
二、复查确认继续保留荣誉称号的首批全国文明城市(区)名单
副省级城市(4个):厦门市、大连市、深圳市、宁波市;
地级市(3个):包头市、烟台市、中山市;
县级市(1个):张家港市;
直辖市城区(2个):北京市西城区、天津市和平区。
责任编辑:杨 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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