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范红艳
性别: 女
出生年月: 1968.7
政治面貌: 中共党员
所在志愿服务组织: 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志愿服务队
主要服务项目:青少年犯罪预防、少年犯帮教、贫困少年救助
何时起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1998年
累计参加志愿服务时数: 4000小时
主要事迹(不超过1000字):范红艳,女,1968年7月出生,现任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副庭长。她有很强的责任意识和奉献精神。1998年以来,积极参加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长期开展青少年犯罪的帮教和预防志愿服务活动,努力让老百姓感受到司法的阳光和温暖,被许多青少年亲切地称为“法官妈妈”。
结对帮教,助失足少年重新做人
为使失足少年能够彻底改过自新,重新做人,她对未成年犯并没有一判了之,而是继续跟踪帮教、回访考察。她建立了爱心学校、帮教网站、红艳心晴室,组织大学生青年志愿者、“五老”人员、心理咨询师、爱心企业等社会力量与失足少年结对帮教。她热心救助失足青少年和辖区内急需救助的贫困少年,她对每一个失足少年都像母亲对待孩子一样,动之以情,施以关爱;像教师对待学生一样,晓之以理,引导启发;像医生对待病人一样,矫治心理,促其自新。截至目前,已累计结对帮教500余人。
爱心救助,助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她积极筹措资金,建立了未成年救助基金,先后救助涉案未成年被告人、被害人、泰安市福利院少年儿童、农村留守儿童、辖区内急需救助的重病少年160余人40万余元。在她的热心帮助下,70余名未成年犯复学就业,19人考入大中专院校。在她的爱心救助下,曾经割腕自杀的烧伤女孩扬起生活的风帆;身患败血症、尿毒症、红斑狼疮的13岁少年及其贫困家庭走出绝境。
预防犯罪,助青少年增强法律意识
范红艳热心青少年犯罪预防工作,倾注了大量的心血与汗水。先后创办了泰安市八家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社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暨法制教育基地、范红艳社区工作室。她担任着泰城二十余所学校的法制副校长以及泰安市阳光课堂辅导员、市“关爱明天、普法先行”宣讲团成员、市“五老”宣讲团成员、山东省青少年法制教育讲师团成员,繁忙的工作之余,积极开展“法律进校园、进社区、进机关、进厂矿、进警营”活动,传播法治思想、传播法治理念。先后作法制报告和道德宣讲400余场,指导学生举办模拟法庭和法制辩论赛活动100余场,教育青少年20万余人次。
范红艳坚持二十年如一日,用平凡的举动,帮助贫病幼弱者;用包容世界的爱心,挽救失足青少年;用不平凡的坚持,走进一个个社区和学校……范红艳以热心公益、乐于助人、扶贫济困、为民服务的良好形象,以一颗至诚至爱之心赢得了广大群众的信任和尊重。她先后获得全国模范法官、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工作者、全国先进工作者、山东省道德模范、省十佳女法官、省未成年人保护十大杰出公民、省少先队十佳志愿辅导员、感动齐鲁政法人物等荣誉称号。
推荐单位:山东省文明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