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张超
性别:男
出生年月:1972年3月
政治面貌:群众
所在志愿服务组织:咸宁市法律援助中心
主要服务项目:提供法律援助
何时起参加志愿服务活动:1998年6月
累计参加志愿服务时数:三百多起
主要事迹:
1、2015年本人代理的《佘某某劳动争议案》案例,荣获“2015年度全省法律援助百优案例评选”案例。
2、本人于2015年10月为镇咸路提供法律援助,与咸宁市天宏化工有限公司的劳动争议案件, 促成双方调解结案。
3、2015年春节来临,百余名农民工因拿不到工资,集体上访、堵门,到市政府、信访局等部门反映建筑公司拖欠工资。本人关心农民工弱势群体,依法劝导农民工依法维权,理性维权,为农民工讨回了近百万工资。
4、2017年,徐女士二十年前在咸宁市方向机厂的一次工伤事故,厂改制为公司,上诉到中院,本人提供法律援助,与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何炳南院长、陈彪庭长一起几番调解,最终化解,赔偿40多万。
5、2017年10月被湖北省司法厅聘请为“湖北省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同行评估专家律师”。
6、在咸宁市人民政府律师进村(社区)活动中,本人负责温泉办事处肖桥村法律服务工作,组织村委会开展了两次法律讲座,配合司法局领导建设法治肖桥,为肖桥村追偿了一笔债务,代理并在法院调解了一件合同纠纷,化解了三起村民纠纷,年年被评为“驻村优秀律师”。
7、咸宁市总工会聘请本人担任咸宁市总工会职工维权法律服务团成员,担任咸宁市总工会专职集体工资协商员,在咸宁市总工会、咸宁市高新区工会干部的领导下,已经办理了十几家大型企业的工资集体协商专项合同。
8、2017年本人在高新区企业工会为工会及职工代表举办维护职工权益的社会公益活动,开展了法律讲座社会公益活动。
9、本人从2017年至2018年,接受咸宁市委市政府和咸宁市司法局的指派,为咸宁市天成投资有限公司、湖北泰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咸宁宏大城市广场开发有限公司的购房户二百多人集体诉讼提供法律援助,多次参加会议,现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二百多件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对构建咸宁市社会主义法治社会,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以及维护社会稳定、社会和谐起到了重要作用。
10、2018年1月25日,本人为返乡农民工讲述法律讲座活动,活动现场还为农民工兄弟发放了《农民工法律知识问答》《湖北省集体合同条例》《集体协商案例选编》等法律法规知识汇编》。
11、2018年2月23日,与咸宁市总工会、咸宁市司法局和咸宁市律协联合举办“尊法守法,携手筑梦”,服务农民工公益法律服务活动。
12、2018年5月22日,本人与咸宁市总工会权益保障部部长刘诚一同走进咸宁广播电台《法治热线》 ,通过电台开展《劳动合同法》普法宣传,在社会上起到了较好的反响和评价。
2009年12月,在落实省委省政府法律援助为民办实事项目中成绩突出,被湖北省司法厅评为法律援助先进工作者。2016年2月被湖北省总工会、湖北省司法厅、湖北省律师协会授予“第三届湖北省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 2016年5月被湖北省总工会授予“湖北五一劳动奖章”。 2016年9月被司法部授予“第五届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 2017年2月被咸宁市委宣传部、咸宁市精神文明办公室授予“岗位学雷锋标兵”。 2017年8月被咸宁市发改委授予“咸宁市现代服务业领军人物”。 2017年10月被湖北省司法厅聘请为“湖北省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同行评估专家律师”。
推荐单位: 湖北省文明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