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以贬损方式使用非遗
20日,最高人民法院通报《关于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职能作用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和促进经济自主协调发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首次提出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司法保护政策。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要坚持尊重原则,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应尊重其形式和内涵,不得以歪曲、贬损等方式使用非物质文化遗产。坚持来源披露原则,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应以适当方式说明信息来源。 意见提出,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社会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或者录像,并对其成果以合理的方式和范围进行再使用,无论该使用行为是否具有商业目的,均可以认定为合理使用。 |
责任编辑:逯江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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