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艳,女,1980年1月生,中共党员,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一〇二团人民调解员。胡艳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为民服务的真心,扎根基层15年,调解案件1800余件,为职工群众挽回经济损失8000余万元。胡艳于2021年第四季度荣获“兵团好人”称号。
群众冷暖记心头,不畏艰难办实事
2007年,27岁的胡艳加入到基层司法行政队伍当中。2009年,29岁的胡艳回到六师一〇二团工作。一〇二团距离五家渠市20公里,临近五家渠工业园区,流动人口较多,矛盾纠纷频发。面对困难,她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冷暖记在心头。为尽快成为调解能手,她白天边学边干,夜晚挑灯钻研法律知识,结合实际工作摸索出了一套属于自己的调解方法,并积极践行“枫桥经验”,有效化解了一起又一起矛盾纠纷。仅2021年,胡艳就成功调处了100余起新产业工人讨薪纠纷,挽回经济损失1000余万元,赢得了真诚赞誉。
创新方法解民忧,奔波奉献调解路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胡艳发现以往常驻办公室的工作方法已经不能满足日常矛盾纠纷化解的需要,她大胆提出“流动调解室”的想法,“两个人民调解员,一个书记员,一辆面包车”就组成了“流动调解室”,把调解触角延伸到工厂、连队、物流园。
2018年1月19日,胡艳发现街道上有几十个工人聚集在一起,多年从事调解工作的敏感嗅觉让她即刻上前询问,了解情况后得知工人们因讨薪无果想要寻求帮助。胡艳将他们引导至调解室,先稳定工人情绪后再询问详细情况。之后,胡艳与建筑公司相关负责人取得联系,对方表示愿意解决此事,可是因为资金链断了,一时无法支付这么大一笔钱。胡艳一天一个电话,两天一次上门,相关法律讲了很多遍,可对方仍然以“拿不出那么多钱,在想办法”为由不肯支付。眼看就要过年了,胡艳一行人一起去找建筑公司负责人,用原因和结果互换位置的原理,结合相关法律,法情互动,耐心细致地进行了好几个小时的沟通,最终负责人终于表示愿意在过年前结清欠款。就这样,工人们在大年二十九共拿到了200余万元的结款。胡艳深有感触地说:“解决这件事,花了一个多月的时间,那个负责人说最后是被我们的执着精神打动了,所以说很多时候解决问题,不仅需要法律,也需要讲道理、讲感情。”
除了“流动调解室”,胡艳还根据一〇二团矛盾纠纷类型,与团社保所共同建立了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与法庭共同建立了诉前调解工作室,并在团党委的领导和支持下积极打造集中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诉前调解为一体的矛盾纠纷联合调解中心和以个人命名的调解室。
下班不“下岗”。除特殊情况外,胡艳的手机24小时开机以方便群众拨打求助电话。无论群众有什么困难,能亲自上阵调解的矛盾,她总是冲在前面,决不让其他人代劳。她常说:“当一名合格的人民调解员,光懂法不行,还要耐心细致、用心用情,真正站在当事人的角度考虑,设身处地,以心换心,才能赢得百姓的认可和赞誉。”十几年来,她始终坚定人民调解员为民服务的初心,坚守着调解为民的情怀,默默守护着一方百姓的安宁。(责任编辑:黄舒雅 张志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