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因见义勇为“致贫”者可申请救助
新华社石家庄12月2日电(记者齐雷杰)针对当前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工作存在的难题,河北近日出台条例大幅提高奖励标准,且明确规定,因见义勇为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不仅可申请城乡低保,还可向民政和综治机构申请专项救助和临时救助,确保其家庭生活水平不低于当地居民平均标准。 河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日前通过《河北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条例》,将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据河北省综治办常务副主任王奎连介绍,条例大幅提高了奖励标准,在全省事迹特别突出产生重大影响、事迹突出有较大影响的,除授予荣誉称号外,分别给予10万元以上、6万元以上奖励;设区市、县范围内事迹突出、产生影响的,分别给予5万元以上、1万元以上奖励。相关奖励上不封顶。 条例规定,县级以上政府表彰或认定的见义勇为英雄、模范、先进个人,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同级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待遇。同时,条例对见义勇为者及其直接供养人的基本生活、教育、就业、医疗、住房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等多方面作出详细奖励和保护性规定。 例如,条例规定,医院对见义勇为者应先救治、后收费,不得拒绝、推诿或拖延;负伤致残的,非因法定事由,其单位不得辞退或解聘;其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费用以及其他财产损失,若责任人、加害人无法赔偿的,按规定从社会保险基金和见义勇为专项资金支付。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巡视员王欣说,河北不鼓励、不提倡未成年人见义勇为,但已发生且经确认的,可享受相关奖励和保护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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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章 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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