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浦东新区日前对因救落水工友而牺牲的刘海龙等23人授予“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称号。凡受伤或牺牲的浦东见义勇为者,将获得15万元的浦东见义勇为意外伤害保险理赔。刘海龙是浦东见义勇为意外伤害保险的首个获赔对象。(12月2日《解放日报》) 让好人有好报,好!这次,上海浦东新区采取措施,通过制度力量,激励更多的人在遇到他人受伤害时挺身而出,显然有助于好人好事的发扬。但需要指出的是,为什么社会上还有许多人对“好人有好报”的信念还是不足呢?我认为,让好人有好报,还要多管齐下。 要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长期以来,舆论或对“缺德”现象高度敏感,或为了吸引大众眼球,或肆意放大社会的阴暗面和丑陋面,连篇累牍报道见死不救的“18个路人”、郭美美事件、诈捐假捐、纠结要不要路人扶持跌倒的老妈妈等,给人民群众造成“做好事不得好报”、“做好事惹火上身”等错觉,从而毒化社会的道德环境。其实,在我们的身边,有伸臂去接10楼坠童的“最美妈妈”,也有护在伤者身前挡住车流的“最美女孩”;有排队无偿献血者;也有默默资助贫困孩子者等等。只有媒体加大对群众中这些好人好事典型的宣传力度,坚持正面报道,才能形成社会“好人有好报”的氛围。正如汪洋同志指出的那样:“好孩子是夸出来的。好的社会风气也要靠大家讴歌和鼓励好的现象,从而才能遏制不好的现象。” 针对好人,要建立长效保障体系。这次上海浦东新区评选部门为见义勇为者购买见义勇为意外伤害保险,我们非常赞成,对好人好事,社会就应该付出更多的关心。本来好人流血,意在救人,就像伸臂救坠童的“最美妈妈”说的,当时只想救小孩,根本没有考虑其他,更不会考虑经济上的回报。有的好人不幸受伤而又无钱疗伤,有的甚至付出生命代价,如果社会漠不关心,势必会造成一种错误的社会导向,即见义勇为的好人反而受到社会的抛弃。据有关机构调查,有些见义勇为的好人及其家庭生活堪忧。这说明社会还没有建立一个针对好人的长效保障体系。我们应当要建立长效保障体系,至少包括:对好人的人身安全、医疗费用、生活补助、抚恤金、工作及举报奖励基金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如果付出宝贵生命并符合革命烈士条件者,应授予革命烈士的称号。让好人有好报,让好人流血不流泪。 针对好人要立法。实际上,近年来,让好人跌倒在司法的面前,层出不穷。我们希望立法机关尽快地把它列入立法计划,使好人好事行为在法律上受到更加刚性的保护,再也不要让好人流汗、流血和流泪了。我们还要帮助一些受到不公正待遇的好人打官司,以维护他们的正常生活和合法权益。 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也突出强调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要性。很多事情表明,今时今日,大多数中国人不仅不冷漠,而且还很有爱心和正义感。我们的社会更应鼓励更多的好人在他人危难时刻,理性地、力所能及地伸出援手,政府有责任通过社会舆论、制度、法律保护好人,让好人有好报来见证我们这个社会道德力量的主流!(徐新明 来源:东方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