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学平,男,彝族,1964年4月生,中共党员,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元谋县司法局一级主任科员。他一生只做了一件事:普法。他润物细无声地默默耕耘,将法治这颗种子播撒在万千群众的内心深处。曾获评全国普法工作先进个人、云南省十大法治新闻人物、云南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等荣誉。
在松树火把下开始普法
1986年,“一五”普法规划实施。领导考虑到李学平年轻,又是彝族干部,就派他去当地彝族群众聚居的元谋县元马区凉山地区开展普法工作。李学平发扬能吃苦的特点,跨上帆布包,踩着一双半旧的解放鞋,踏遍了山里的村村寨寨。
1986年冬天,凉山地区连续下了几天雪,一片白茫茫,找不到山路出行,多处被大雪压断的树木挡住了去路,7里多的路程,李学平手脚并用走了3个小时,饥寒交迫赶到普法目的地。村干部召集村民开会普法,他拿着《九法一条例问题解答》“一个词一个词蹦”,会没完,人快走光了。一位老大妈一脸茫然地说:“你到底讲了些啥,能说点我们听得懂的吗?”他无比尴尬。为此,他想了不少办法,比如放电影,电影放起来,村民们从十里八乡赶来,他就在电影放映时“插播”普法宣传。为了拉近群众和法律之间的距离,他将相关的法律条款翻译成彝文,在火塘会上使用民族语言进行法宣传,普法宣传之路艰难地向前走着。
一天,一名60多岁的大妈因赡养纠纷向李学平求助。大妈一共育有3个子女,她选择让小女儿为自己养老,希望大女儿给些赡养费用。然而,按照当地的习俗,为父母养老的子女可以继承家产,其余子女可不再尽赡养义务,大女儿坚持要按习俗办,村里老人们也都支持依照祖宗的规矩办。万般无奈之下,大妈想起了李学平,依稀记得他到村里普法时曾提到,“有个什么法专管儿女不养父母的”。李学平得知情况后,反复到大妈的大女儿家进行调解,把关于赡养的法律法规讲得明明白白。最终,大女儿同意给母亲支付赡养费。这件事让很多村民知道,“法律,是用得着的”,渐渐地,听李学平讲“法”的人也多了起来。
从跳脚闹骂到“民告官”的进步
“二五”普法期间,李学平欣慰地看到了自己的普法成果:一户村民因土地纠纷,对县里某部门提起行政诉讼。“以前遇到类似事情,村民都是去机关里闹,现在晓得用法律手段‘民告官’了,实在是一大进步。”他很有成就感。
1998年8月,元谋雨量特别大。一天,李学平带领工作队一大早就前往50公里外的老城乡老者格村委会彝族地区开展普法工作。顺山箐到波支河,由于上游雨量大,河水暴涨。虽然道路泥泞湿滑,身处前不着村后不着店的大山深处,但为了不耽搁第二天的村民学法会,李学平勇敢冒雨前行。围绕河道来回强渡漫过腰杆的激流险滩10余次,又爬行蜿蜒崎岖陡坡9余里,到村委会时全体队员像落汤鸡一样,精疲力尽,冷得瑟瑟发抖,全身上下衣服没有一处是干的,李学平身体多处受伤。“你们冒险前来为我们讲法律,谢谢你们!”当地群众称赞道。
“我宣传的时候,法律条文要念,但更多是要用老百姓能听懂的话进行解释,或者用身边的例子说服他们。”37年他坚持“法律七进”活动,共宣讲900多场次。
“退休前多做一点普法工作”
回顾自己的普法路,李学平感慨,从普法方式变化中,能看出法治中国的建设进程和巨大进步。也感慨有一件遗憾事。2008年元谋县发生的“8·30”6.1级地震是他内心深处最痛的记忆。“灾情就是命令!”地震发生后,他奔赴江边乡阿卓村委会鸟姑村民小组抗震救灾一线时,家里来电:“父亲患脑出血,不会说话了,赶快回来见最后一面……”作为人子,他深知赶回家的重要性,但作为一名普法干部,他不仅要带领大家抗震救灾,还肩负着普法维稳的重任。他最终选择了默默承受无法照料病危父亲的心理煎熬,待抗震救灾工作进入恢复重建后,他才请假回家。几天后,父亲病逝,他匆匆办完后事,又重返工作岗位,竭力为抗震救灾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李学平还编写含有法治宣传内容的花灯126首、彝族左脚舞歌曲13首,还参与拍摄法治宣传教育专题片《热坝说法》15集,在县城区参与建设1个法治文化中心、1条法治文化街、1个法治文化广场,参与创办普法微信公众号,参与创建国家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1个、省级7个、州级13个、县级77个……法律正以愈加通俗易懂的多面孔,满足不同人群的需求。
还有一年多李学平就要退休了,他心里牵挂的依然是奋斗一生的普法事业。他说,今年开展“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和“八五”普法中期检查工作,在退休前为普法多作一点事。(责任编辑:高晟寒 刘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