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美玉,女,1986年4月生,中共党员,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一级检察官。自2010年工作至今,郭美玉始终坚守在办案一线,坚持推进提升检察工作质效,用真心爱心传递司法温度。郭美玉曾获全国“双百政法英模”、宁夏回族自治区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宁夏回族自治区政法百名先进典型等荣誉。
一个人成长为一个团队
“我从事未成年人检察工作8年,办案中最不愿遇到的却始终是孩子。”郭美玉坦言。“如果可以,我希望和孩子们的每一次相遇都是美好。”而由郭美玉牵头组建,并以她的名字命名的中卫市沙坡头区检察院“美玉工作室”,正是这样一个孵化美好的地方。它让每一个走入这里的未成年人,在法律与温情的雕琢中,在一惩一救的打磨间,最终玉汝于成。在郭美玉建议下,3名法律功底扎实、善于做思想工作、取得国家三级心理咨询师的员额检察官被调整到未检部门,同时配备4名擅长法律宣讲工作的检察辅助人员,美玉工作室初步成立。成立不久的美玉工作室便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协商,就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全覆盖”达成共识,有效震慑和打击了此类违法犯罪,保护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如今,美玉工作室已从最初的7名检察干警发展为包含9名检察干警、13名社工、103家单位参与的专业化大团队,为未成年人提供着全面综合的司法保护。
牢记使命 做司法温度的“传递者”
“你们都没有养过我,凭什么管我?”这曾是梗在乐乐(化名)心头多年的结与痛。父母常年打工在外,乐乐自小被爷爷奶奶养大。上初中后,乐乐进入叛逆期,学业日益加重,爷爷奶奶无力管教辅导,便把他送回到父母身边。10多岁才开始与父母一起生活的乐乐,很快,迎来了弟弟的降生。青春敏感的他觉得:妈妈当年抛下他出去打工,现在却可以为了照顾弟弟放弃工作;爸爸对他动辄打骂,对弟弟却是整天亲亲抱抱……不同的对待让内心渴望被关爱的乐乐愈发偏执,16岁那年,在别人的教唆下,乐乐开始偷窃电动车、摩托车。沙坡头区人民检察院经过认真审查,依法对乐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案件就此划上句号了吗?郭美玉深知,不理顺乐乐身后亚健康的家庭关系,这个孩子随时可能跌入深渊。于是,郭美玉联合妇联工作人员、老师、专业心理咨询师、社工等,启动亲职教育和家庭教育指导,委托专业司法社工团队对乐乐及其家庭开展6期亲职教育课程和8个月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在团体辅导活动中,乐乐发现,整天只会抱弟弟的妈妈,也会把弟弟交给别人照看,一心一意陪他做游戏,在他倒下时用瘦弱的臂膀接住他……孩子内心多年的“坚冰”融化了。在一次亲情互动环节中,“扑通”一声,乐乐当着众人的面跪在了妈妈面前,嚎啕大哭:“妈妈,对不起,我错了!”此时,乐乐的母亲,也是泪流满面、泣不成声。
勇于创新 淬炼机制
2018年,郭美玉带着对未检工作新的探索,与工作室一起主导建立未成年人观护帮教、联合保护、法律监督、犯罪预防四大功能于一体的未成年人综合保护信息化平台,将公安、民政等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学校等103家单位纳入平台,组建联合保护网络,创新研发可快速举报、分流、处理侵害未成年人案事件线索的“美玉护航”APP。探索构建起了“中心+平台”智慧未检工作模式,该做法在宁夏回族自治区被推广。3年来,在美玉工作室管理下,未成年人综合保护信息化平台共受理、分流852条保护线索,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560人次。
在长期实践中,郭美玉和工作室探索出了“5字2面1初心”的“521”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法:5是以“爱”字出发、“帮”字入手、“教”字着眼、“育”字为标、“情”字为重,做优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助推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五大保护深化实化,让“1+5大于6等于实”;2是坚持惩治与保护的两面;1是坚持司法为民的初心,促进源头治理,健全机制体制,护佑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这一未成年人检察司法保护工作模式在全区检察机关得到推广,美玉工作室成为了宁夏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响亮品牌,开展的涉案未成年人社会化帮教保护项目也被最高检确定为全国首批未检创新实践基地实践项目。
“法治护航的路上一个孩子都不能少”。坚守这份誓言,郭美玉始终把“匠心”融入初心,把“爱心”融入民心,用公平正义书写着无悔青春,用检察担当诠释着法治信仰。(责任编辑:黄舒雅 包建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