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春走基层)"能为百姓多办一件事 我就多一份高兴"
发表时间:2012-02-03   来源:新华社

(新春走基层·小人物的故事)

  新华社郑州2月3日电(记者黄冠)“70多岁了还能为百姓办点事,我感到很高兴。”段德旺说。

  段德旺今年71岁,是河南省新乡县小冀镇西街村人。1958年参加工作,1998年从新乡县电业局退休。“一退休,我就和老伴回到了农村居住。先是被聘请为镇里的顾问,又被聘为村里的顾问。百姓有了红白喜事、困难、纠纷,都找我帮忙。一来二去,找我的人越来越多。”段德旺说。

  2004年前,西街小学校门前是一条土路,一下雨就积水,学生得淌着水进校门。为了帮学校修路,段德旺召集村民代表协商,又自己带头捐款7000元,带动村民捐款4万多元,把那条400米长的土路修成了水泥路。2007年,他再次帮西街小学募捐6万多元,修缮了校舍屋顶、地面和门窗。

  修完学校门前的路,又开始考虑修村里的其他土路。在村干部和段德旺本人的“游说”下,村民集资120多万元,修成大小19条水泥路、总长6000多米。

  2009年5月,段德旺被选聘为小冀镇“社会法官”。他说:“说是‘社会法官’,其实只是家庭纠纷、邻里纠纷的调解员。根据农村的情理、辈分、风俗,有时让长辈多骂几句,或者让晚辈给长辈磕个头,一些纠纷就化解了。”

  “去年有一起宅基地纠纷,双方打了3年官司都没解决。一方花了几千元律师费,一看官司打下去也难以解决,就找我帮助调解。”段德旺说。为此,他先后到双方家里去了六七趟,又找来村干部、村里德高望重的人坐下来协商,最终两家表态不再争执,各退一步了事。

  2012年春节前后,段德旺成功调解十几起纠纷。他说:“以前有人说每月应给‘社会法官’一些补助,我不赞成这样做,也坚决不要补助。我只能调解一些小纠纷,一要钱就变味了。百姓会说,他是为了钱才跑这么快的。这样我就没威信了,再说什么百姓都不信了。”

  1984年,段德旺任新乡县供电局局长时,月薪80元;1998年退休时,每月退休金1380元;2011年,每月退休金2300多元。退休14年来,原单位每年组织一次旅游,他只参加过一次。他说:“70多岁了,还有百姓找我办事,说明对我信任。所以,百姓白天叫我白天去,夜里叫我夜里去。”

  段德旺有两儿两女,都已成家。他说:“个别村民笑我比当局长时忙,孩子们也劝我年纪大了不要忙了。我文化低,过过苦日子,又当过干部。能为百姓多办一件事,我就多一份高兴,心里也安宁。”

责任编辑:刘 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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