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开展教育实践:"听民意 解民困 用心服务群众"
发表时间:2013-09-10   来源:北京日报

  致全市餐饮场所燃气用户的一封信

  各餐饮场所燃气用户:  

  燃气作为一种清洁能源,是改善首都城市生态环境,提升市民生活品质的重要能源。同时,燃气具有易燃易爆的特征,一旦使用不当或者疏忽大意,将引起燃气安全事故,危及生命财产,危害社会公共安全。安全使用燃气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北京市市政市容委坚持民有所盼、我有所应,为确保燃气使用安全,我们真诚提醒您做好以下几点:

  —— 您使用燃气(含天然气、瓶装液化石油气)要与取得本市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供气企业,按北京市市政市容委、市工商局联合发布的示范文本签订供用气合同。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除签订合同外,每次购气后要求供气企业提供购气凭证,并查验气瓶检验标记环、出厂钢印标记、注册登记钢印代码,不符合要求的请不要使用。北京市市政市容委已在官方网站(http://www.bjmac.gov.cn)公布了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供气企业名录,如有需要可登录查询。

  —— 为了维护您的合法权益,请承包、承租或受委托经营、管理的餐饮场所,与房屋产权人签订协议,以便履行各自的燃气安全管理职责。

  —— 如您使用瓶装压缩天然气,要按照标准设立独立的瓶组站,且瓶组与周边建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得小于18米,不符合要求的,不能使用。已安装的瓶装压缩天然气供气装置不符合要求的,请您及时拆除,以防发生事故。

  —— 如您使用液化石油气气瓶总重量超过100公斤时,要设置独立的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气瓶间。燃气灶具连接软管穿越墙壁、门窗、顶棚和违规安装、私接、私改燃气管线等都是不安全的做法,请您及时纠正。

  —— 为有效防范和避免燃气事故的发生,请您按照《北京市消防条例》的规定,及时安装燃气浓度检测报警装置。

  —— 对员工要依法进行安全生产知识的教育和培训,操作用气设备的人员要掌握安全使用燃气的基本知识和处置燃气事故的基本技能。

  —— 请您确定专人每日对燃气设施和用气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告知供气企业进行维护和检修。燃气管理部门将对供应企业的服务进行监督检查。

  餐饮场所的燃气安全离不开用户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当您在燃气使用方面遇到困难或有咨询、投诉、举报和建议,请拨打城市管理服务热线12319。北京市市政市容委愿为您提供便捷、周到的服务,也欢迎您对各级燃气管理部门的服务进行监督。

  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

责任编辑:桑小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