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处着手,提升服务群众的警务水平 回顾“枫桥经验”的发展历程,不难发现,“以人为本”是支撑“枫桥经验”50年历久弥新的关键。人民群众的利益具有一致性,现阶段表现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努力实现中国梦。在“以人为本”的语境下,中国梦既是“宏大叙事”的国家梦,也是“具体而微”的个人梦。习近平同志指出:“中国梦归根到底是人民的梦,必须紧紧依靠人民来实现,必须不断为人民造福。 ”从这个意义上说,公安群众工作不单是方法问题,也是感情问题。公安工作需要关注群众的情感,努力实现群众个人的梦想,才能助力推动全体国民中国梦的实现。要从群众最关心的小事做起,珍惜每一个与群众打交道的机会,坚持为民、务实、清廉,才能以扎实的工作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一是破获小案件,服务大民生。小案连全局,小案连民心。公安机关要坚持抓“大”不放“小”、“小案”不“小看”,对每一个事关群众利益的小案件认真研究,全力查处,快办快结,为大要案的侦破争得主动权,以此带动公安机关整体打防水平的有效提升,为建设富庶文明幸福新辽宁保驾护航。 二是化解小纠纷,促进大和谐。据统计,当前公安机关接报警情中,真正构成案件的所占比重不高,大多数为纠纷类或由纠纷引发的案件。这些涉及各种社会关系的小纠纷,若不及时妥善解决,有的就可能转化为治安案件,甚至演变成刑事案件。为此,公安机关要坚持“提前介入、主动工作、用情维稳”的理念,对矛盾纠纷早发现、早控制、早调处,避免矛盾纠纷激化升级。 三是做好小事情,赢得大支持。只有用真情打动群众的心,才能换来群众对公安工作的支持。为此,公安机关要从群众最关心的小事情做起,从最直接的窗口接待、户口办理、出入境管理、证件发放等日常工作事项入手,及时推出特色化、人性化的服务保障措施。在发布警情通报的基础上,通过发送短信、新闻媒介播报、走村串户发放宣传单等方式,提醒广大群众在日常生活中注意防盗、防抢、防骗,真正将“安全”送进千家万户。 依法执法,提升管理社会的警务素养 公安群众工作和其他社会管理工作一样,公安队伍要逐步走向职业化,自觉运用法治思维提升管理社会的素养,树立良好的执法形象。必须深刻领会和深入实践十八大关于“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新要求,逐渐脱离“人治”,走向“法治”。顺应推进 “法治中国”建设的新要求,逐渐让“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成为一种行为自觉。 一是树立法治权威,依法执法。公安机关作为法定的公权力部门,必须要消除“长官意志”,把严格依法办事作为做好各项公安工作的第一准则,强化职权法定、严格执法的理念,无论行为人具有什么样的身份和地位,公安机关都应依照法律法规对其给予正当平等的对待,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体现出公安执法队伍勇于、善于向人民负责的责任感。 二是提高执法素质,文明执法。法治本身是现代政治文明的标志,执法应当体现社会的文明与进步。公安机关不仅要坚持依法执法,更要坚持理性、平和、文明执法。通过教育、培训、岗位练兵等方式,全员提升基层警务工作者的执法素质。有效树立法律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尊严和权威,树立公安机关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口碑。 三是规范公安管理,理性执法。公安机关的管理能否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能否满足人民群众的新期待,取决于制度建设的成效,取决于公安工作行动准则和办事程序的规范程度。各级公安机关要把公安工作和队伍的规范化建设作为当务之急,进一步完善警务运行机制,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进一步强化责任追究,通过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使公安管理工作真正做到公正公平、运转协调、廉洁高效,不断提升公安机关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最终实现公安队伍的法治自觉。(作者:孟翔飞 单位: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