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数名党员干部违反八项规定被查处
新华社福州2月5日电(记者沈汝发)春节将至,福州市纪委通报了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严防“四风”问题在节假日期间抬头。 根据通报,福清市海洋与渔业局以购买“办公用品”的名义列支购买购物卡发放给干部职工。福清市纪委给予该局局长陈灵党内警告处分,并追缴购卡钱款上缴国库。 长乐市感恩初级中学两次组织28名党员教师前往江西庐山、龙虎山和浙江省神仙居等地旅游。长乐市纪委给予该校校长唐阳海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参与公款旅游的人员退缴相关费用。 闽清县金沙镇云际村党支部书记张昌针、村委会主任吴德仕、报账员张永春经私下商议后,虚报套取工程款37536元用于接待费开支。闽清县纪委给予张昌针、吴德仕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张永春党内警告处分,并追缴违规款项。 晋安区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副总经理张榕生多次驾驶闽AF5109公车接送其妻子上下班,并将公车停放在其居住的小区。晋安区纪委给予张榕生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其退赔公车私用产生的费用。 福州市纪委表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持续加大正风肃纪力度,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列入纪律审查重点,作为纪律处分的重要内容,不仅要处理违纪者本人,还要对顶风违纪者所在地区、部门和单位党委、纪委进行问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