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好党组对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访国家税务总局党组书记、局长王军
发表时间:2014-06-05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6月5日电(新华社记者何雨欣)作为垂直管理部门,税务系统队伍大、层级多、分布广,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党组如何落实主体责任?在促进干部廉洁从税方面有什么打算?针对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国家税务总局党组书记、局长王军。
  记者:税务系统队伍庞大,又是执法部门,作为税务总局党组书记、局长,您如何理解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王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关系我们党的前途命运和生死存亡。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切实肩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是党组的重要政治任务。
  目前,全税务系统共有在职干部75.7万人,其中,国税系统39.4万人、地税系统36.3万人;共有省、市、县局和分局近4万个机构。
  税务总局党组既要管机关又要管系统,既要直接管理国税系统的人财物,又要具体指导地税系统的业务。总局和省国税、地税局机关管人管钱管政策,基层税务干部掌握一定的权力,廉政风险点相对较多。
  肩负起主体责任,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确保干部廉洁从税,对税务总局党组而言,是义不容辞的重大政治责任,必须常抓、细抓、长抓。
  记者: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税务总局党组落实主体责任,在制度、作风、惩处、防控上采取了哪些措施?
  王军:在制度上,结合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提出“三个禁止”。即执法禁贪、服务禁懒、管理禁散,并制定了严肃纪律促进廉洁从税的十条措施,规范干部执法行为。
  对各级税务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专门制定了监督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促进领导干部做到规范用权、廉洁自律。对税收业务管理,实行了行政审批项目清单制度,公布全部税务行政审批事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在作风上,坚持抓早抓小,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制定实施办法、监督办法,盯住元旦、春节、“五一”、中秋、国庆等重要节点,严肃查处违规行为。
  去年以来,查处违反八项规定的问题21起,对25人次进行责任追究,诫勉谈话6人、组织处理7人、给予党政纪处分11人次。坚决整治“四风”问题,大力开展以“三清三察三审”为重点的专项整治。去年总局机关和国税系统较上年压缩“三公”经费1.87亿元,腾退超标准办公用房20多万平方米,清理违规公务用车7600多辆,清理停建近1000个基建项目。
  在惩处上,坚持有案必查。探索中央纪委、总局以及地方纪委联合办案的模式,对2名省局原主要负责人立案调查。加大案件督办力度,督促各省局查办案件69起。落实“一案双查”制度,与公安部门一起严肃查处60多起骗取出口退税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重大涉税案件,同时严肃查处税务干部参与偷税骗税谋取私利的行为。2013年,国税系统纪检监察部门立案284件,给予400人党政纪处分。
  在风险防控上,推进内控机制建设与金税三期工程建设有机融合,规划建设内控信息化管理平台。目前,已有27个省国税局、22个省地税局实现了内控信息化应用,廉政风险防控效果更加明显。
  记者:今后,税务总局党组在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干部廉洁从税方面有什么安排?如何出实招、见成效?
  王军:我们将首先突出“责”字,明责、履责、问责,真正把党组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切实明责,做到责任具体化,让大家知道自己该做什么、该负什么责;认真履责,做到勇于担当,党组书记要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主动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严格问责,做到责任绩效化,各级税务机关党组成员,都要对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进行签字背书,出了问题要追究责任,形成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
  下半年准备在全系统推行绩效管理,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重要考评内容,列出具体考评项目,不仅赋予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突出权限,而且明确一旦一个单位出现重大腐败问题,将实行“一票否决”,并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在机制上,探索建立落实党组主体责任的制度和机制。比如,探索建立党组书记、副书记和纪检组长定期与不定期沟通会商机制,对一些重大问题及时进行沟通和研究;进一步健全各种监督力量协调机制,使纪检监察监督与巡视监督、干部监督、内审监督、执法监督等行政监督各负其责、各有侧重,尽力实现资源共享、成果共用,做到相辅相成、有机衔接,形成更加强大的监督合力。
  此外,要创新税务系统廉政风险防控体系。按照“制度+科技+文化”的思路,总结推行“预警前置、过程监控、实时考核”的廉政风险防控做法,深化内控机制建设,把权力进一步关进笼子里。
  要全面排查税收执法中可能引发廉政问题的风险点,纳入信息化管理,实现自动预警,并实行流程监控,把税收执法职责分解到岗,镶嵌到软件中,完整记录执法信息,做到痕迹管理,实现对执法行为的实时自动考核和廉政风险的信息化防控。

责任编辑:杨 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