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法律体系形成
【镜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2011年3月1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庄重宣布。
这一宣示具有不同寻常的意义。1997年,中共十五大首次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并明确“到2010年形成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这被舆论视为“执政党的政治承诺”。
尽管立法任务之重世所罕见,克服困难之多前所未有,但经过数年发力,这一目标终于如期实现。
【数据】截至2011年8月底,中国已制定现行宪法和有效法律共240部、行政法规706部、地方性法规8600多部,涵盖社会关系各个方面的法律部门已经齐全。
【声音】“今后一个时期,我们要把更多的精力放到法律的修改完善上来,放到法律配套法规的制定上来,同时还要制定一些新的法律,以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与时俱进和发展完善。”——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
【观察】在数据面前,谁也无法否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这个事实性描述。
在这看似简单的事实性描述背后,是一个个坚实的脚印:
——刑法修正案(八)获得通过,取消了13种经济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践行“少杀”理念。同时,将醉酒驾车、飙车、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行为规定为犯罪。
——社会保险法四审后终获通过,首次以立法形式确立了社会保险制度的基本框架。不仅将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5个险种分章作出具体规定,使之更体系化、更有可操作性,还在确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制度、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统筹层次等方面作出规定。
——经过3年调研,40多次座谈会,2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国务院出台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政府是房屋征收与补偿的主体,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具体工作的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取消行政强制拆迁。
……
无疑,中国的立法工作已经站在了一个新的起点上。
更为可喜的是,过去5年中,民众参与立法渐渐获得认同,民众参与的广度和深度明显增强。
2011年4月,个税法修正案草案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的一审中未能通过。此后,从4月25日到5月31日,该草案经中国人大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23万条意见,创下人大单项立法之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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