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证据虚构债务 虚假诉讼获刑四年
一企业老板在明知其与他人合伙的企业面临清算拍卖的情况下,为了让“熟人”的债务能够得到偿还,竟然指使他人伪造相关诉讼证据,虚构债务共计35笔共计120万余元。之后这些虚假的债务分别申请劳动仲裁和起诉,导致法院对3起案件出具民事调解书,对32件劳动仲裁立案执行。10月10日,江西省上犹县人民法院对该起虚假诉讼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以妨害作证罪判处廖某有期徒刑四年。
2010年9月,廖某和他人合伙成立一纺织制衣公司,廖某任法人代表。2012年下半年,该公司因债务纠纷停产,相关资产被评估拍卖。在明知公司资产将被拍卖清算的情况下,廖某为了让熟人的债务优先得到偿还,于2013年3月至2014年1月期间,通过指使他人伪造施工合同、工程款欠条、房屋租赁合同、房租水电费结算单等虚构债务53万元。同时,廖某还指使公司财务人员伪造公司拖欠32名工人工资的材料,虚构拖欠工资67万元。之后,廖某指使他人将3起虚假债务向法院起诉,将32起虚假工资申请劳动仲裁后向法院申请执行。
法院审理后认为,廖某为了让熟人获得超额利益,在明知合伙企业资产将要被拍卖清算的情况下,指使他人伪造证据,虚构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和申请执行,致使人民法院对3起民事案件作出了错误的民事调解书,对32起虚假仲裁启动执行程序,严重损害人公司合伙人及其他合法债权人的权益,也严重影响了司法机关的正常司法活动,其行为构成了妨害作证罪,且情节严重,故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江西省上犹县人民法院 骆军 胡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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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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