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湖南籍男子在网站上结识了江苏省海门市的“白富美”后,短短4个月的时间被骗12次,总金额达123万余元。案发后,他才发现这位“白富美”原来只是一位无业女性,并非她在网上自称的开保时捷的香港某集团千金。
2012年,湖南小伙张某通过某交友网站认识了海门女子杜某。杜某称老爸在香港开集团公司,自己是千金小姐,平时开保时捷出入,属海门地区的名流。
事实上,杜某只是一名普通的无业离婚女子,还有不少外债。一天,张某发现杜某在聊天时情绪低落,遂追问原因。杜某告知,她的银行卡正在升级,里面的钱取不出,但客户正急等着要钱,想先借6万元。张某心想:和杜某已经认识那么久了,每天都聊得很开心,对方应该不会骗人。更何况,女朋友有麻烦要借钱,作为一个男人,不好意思不帮忙。
这样想着,张某让杜某别慌,并按照她提供的银行卡号汇了6万元现金。收到钱之后,杜某向张某保证,一个礼拜就还钱。然而一周之后,她根本没有偿还,也无力偿还。她“借”来的6万元的钱,一部分用来还债,一部分用来挥霍。
尝到甜头的杜某继续行骗,直接打电话给张某,让他再帮一个忙。这一回,她说自己有个老师姓季,季老师的侄女在某银行工作,她要帮忙凑5000万元存款,以让季老师的侄女转为正式工。电话中,杜某显得有点焦急,她称已将自己公司的钱全部凑上了,但还差200多万元,无论如何张某要帮忙凑足42万元。任务完成后一个礼拜,就可以把钱取出来归还。
两天后,张某凑足了42万元,按照杜某提供的卡号汇了过去。收到42万后,杜某第一时间刷卡买下一辆宝马轿车,享受了一回当富婆的快感。
此后杜某又虚构帮助朋友付款、需要支付货款等理由多次实施诈骗,赃款累计达123.22万元。2013年8月,张某向海门警方报案。
2014年9月,海门市人民法院以杜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50万元。一审判决后,杜某不服,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2015年2月,南通中院经审理维持原判。(江苏南通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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