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钱不还终受刑罚
面对“偿还借款”的法院判决,刘某将银行内的大笔存款隐匿起来逃避执行,结果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近日,从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获悉,被执行人刘某被追究了刑事责任。
两年前,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刘某、白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于某借款340万元并承担利息。到期后二被告未履行还款义务,原告于某向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刘某在银行从同年10月1日至次年5月7日存款最高额度为170余万元。被执行人刘某又不能说明存款的合理去向,因此从其银行存款信息上看应视为有履行能力,但并没有履行。经浑南区法院决定被执行人刘某涉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案件在审理过程中,被执行人刘某给付申请执行人借款380万元,浑南区法院作出刑事判决,判决被执行人刘某一年有期徒刑,缓期一年执行。
典型意义:
一些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老赖”,费尽心机逃避债务,有的千方百计隐匿、转移资产,还有的干脆“人间蒸发”,这种恶意规避行为使得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无法兑现,既损害了司法公信与法院权威,也伤害了人民群众的感情。但是一旦被追究刑事责任,“老赖”就立即掏钱履行了债务,这说明刑罚手段还是最管用、最具威慑力的,在打击“拒执”行为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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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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