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不堪家暴起诉离婚获赔
发表时间:2015-11-25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保证不打老婆”、“若再犯任由处置”……两份承诺书仍然制止不了男子的施暴行为。女子在经历5年家暴生活后,终于选择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向法院起诉离婚。日前,新疆阿克苏沙雅县法院调解了一起因家庭暴力引发的离婚案。

  2009年4月,25岁的古某与比自己大4岁的阿某登记结婚,然而让古某没想到的是,婚后丈夫竟是个只会以武力解决问题的人。

  结婚没多久,夫妻俩因琐事发生争执,阿某动手打了古某。从此,阿某便经常为一些小事对妻子拳脚相向,还胡乱打砸东西。身心受创的古某担心长久下去无法维持正常生活,于是提出离婚,阿某这才慌了神。

  几次沟通后,古某接受道歉。同时,阿某写下一份《承诺书》:“我保证以后不会打老婆,不会砸家里的东西。如违反以上规定,允许老婆与我离婚并承担从立据起每年伍万元整的赔偿。”

  但很快阿某就又故态重生,心力交瘁的古某对丈夫死了心,2010年12月,两人领取了离婚证。离婚后,阿某不断恳求复合,并立下毒誓保证自己不会动手打人。古某被打动了,两人于2011年8月复婚。

  复婚不久,阿某再次食言,又向妻子挥起拳头,甚至在古某怀有5个月身孕时仍然动手。古某又提出离婚时阿某赶紧认错,并写下第二份《承诺书》,承诺不再家暴。但《承诺书》终究又没起多久作用。2013年11月,在古某又一次提出离婚时,阿某为留住妻子,与她签订了一份协议,约定若再次使用家暴造成古某身心上的伤害,将“净身出户”,房产归妻子所有。

  为了即将出世的孩子,古某再次选择了忍受。然而孩子出生后,她又回到了噩梦般的生活。长期的家暴对古某的身心造成严重影响,不得不搬回娘家居住,但是阿某仍然对她不依不饶地纠缠。今年4月,古某经过深思熟虑,未与阿某沟通便直接到法院起诉离婚。

  经法院调解,双方自愿离婚,孩子交由男方抚养。尽管手持合法有效的协议书,但古某并未要求阿某净身出户。经过法院调解,房产归阿某所有,补偿古某精神损失费共计8万余元。 (沙雅县人民法院 麦麦提托乎提)

责任编辑:王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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