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度离婚因家暴 八千赔偿付前妻
发表时间:2016-07-25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2016年3月1日,在第一个国家反家暴法日,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对原告刘某诉被告李某离婚一案进行公开宣判,准予二人离婚,并判令长期实施家暴的李某赔偿原告刘某精神损害抚慰金8000元。法院部分干警、徐州市妇联与各区妇联干部50余人旁听了庭审及宣判。

  刘某和李某第一次结婚是15年前,女儿今年12岁,儿子9岁。夫妻二人还置办大货车跑运输,加盖了二层小楼。在外人看来,小两口日子过得很红火,让人羡慕。

  但李某有个毛病,就是经常为些家务琐事殴打刘某,特别是喝过酒,打起来更是没轻没重。打完之后又后悔,给刘某买衣服买金项链,把刘某再哄回来。

  2010年元旦,李某再一次把拳头伸向刘某,把刘某打进了医院。刘某向法院提出了离婚诉讼,李某自知理亏,同意了离婚,还自愿赔偿刘某医疗费1000元。

  但为了两个尚小的孩子,刘某在李某的软磨硬泡下,和李某在2012年4月办理了复婚手续。但是李某没多久故伎重演,三次把刘某打进医院挂水。

  2014年10月,经民警批评教育,李某在派出所调解室写下保证书,承诺 “一、李某承认打妻子刘某不对并向妻子赔礼道歉;二、李某保证今后不打骂妻子,否则依法处理……”

  但一年不到,李某再次殴打刘某,刘某两度报警。派出所委托法医对刘某的伤情进行鉴定,经鉴定,刘某的损伤构成轻微伤。

  刘某忍无可忍,第二次向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李某得知非常恼火,跑到刘某的单位大门口把妻子打得头破血流,还对前来阻拦的女儿动了拳头。

  审理此案的法官当即对李某下发了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禁止被申请人李某对申请人刘某及其女儿李某继续实施殴打行为。”

  鉴于李强多次对刘某实施家庭暴力,严重伤害夫妻感情,导致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于3月1日对该案进行公开宣判,判令准予刘某与李某离婚,并由李某赔偿刘某精神损害抚慰金8000元。

责任编辑:王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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