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追求网聊过程中认识的“女网友”李某,刘先生不惜与妻子离婚,还送“女网友”两万余元。让他始料不及的是,这个令他苦苦追求的李某并不存在,而是一个小伙子王某在网络世界虚构出来的,为此刘先生不仅丢掉婚姻还损失了钱财。日前,该案经北京市房山法院审理,被告人王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1991年出生的四川小伙王某初中毕业后便辍学回家,无所事事的他于2012年经人介绍到被害人刘先生所在的房山区某建筑工程队打工。同年中秋节,因被身为工头的刘先生责骂,王某心里很不舒服,于是他使用新注册的QQ号,虚构出表姐李某的身份在QQ及微信平台上与刘先生聊天。期间,当刘先生提出要看李某的照片时,王某就从网上下载了陌生女孩的照片发给了刘先生。
2013年2月底,深陷于这段“网恋”的刘先生在“李某”的要求下与妻子离了婚,此后,他便在网上与这位被王某操控着的虚构“女友”建立起了恋爱关系。2013年5月至2014年10月,王某先后以虚构的李某的名义,谎称母亲住院、参加朋友婚礼、还他人钱等理由,骗取刘先生两万余元。
2015年7月,刘先生找到王某,要求见他的表姐李某本人及李某的父母。见隐瞒不住,王某向刘某如实交代,他并没有表姐。刘某方知被骗。案发后,王某将赃款退赔给了刘某。
2015年11月,房山法院适用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审理。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被害人财物,其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王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将赃款退赔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根据被告人王某犯罪的性质、社会危害性,结合我国刑法相关规定,法院最终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法官提醒
如今网络几乎已成为大多数社会公众不可或缺的生活、沟通工具,它虽与我们的生活紧密相连,却仍可能存在虚假性。在利用网络工具交友时,仅凭网络聊天及对方发来的照片,并不能完全知晓对方的身份,因此一定要提高警惕,不能轻易透露自己的个人信息,只有在尽可能详细、准确的确认对方信息后,才能够真实告知自身信息以及赴约,以免落入对方的陷阱。在日后的交往过程中,涉及钱财往来时也要注意保留转账凭证等相关证据,以免两人感情破裂或发生纠纷时,缺少相关诉讼证据。同时,婚姻并非儿戏,若如案例中的刘某一样,只因为在网上结交了异性,就断然抛弃了多年的结发妻子,这对于自己和妻子而言都是不负责任的做法。若交友不慎误入骗子的陷阱,就更是人财两空,追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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