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枪伤妻法不容 女儿报警父获刑
发表时间:2015-12-18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找朋友为自己非法制造枪支私藏家中,本打算打猎用,却数次发酒疯持枪恐吓妻子,甚至在一次争吵过程中因枪支走火导致妻子腿部受伤住院。忍无可忍的女儿在夺走父亲枪支后选择了报警,最终父亲因非法制造枪支罪锒铛入狱。近日,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法院对该案进行宣判,判处被告人高某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

  2014年秋天,在得知朋友白某会制造枪支的消息后,南阳男子高某请求白某为其造枪。白某在告知高某造枪所需的材料及购买地点后,高某购买了钢管、螺丝、弹簧及枪托交给白某,后白某用这些材料加工制造成一支能发射钢珠的长枪交于高某。

  2014年11月,高某与妻子苏某因琐事发生争吵,遂持枪对妻子进行恐吓。苏某从高某手中夺枪后欲将枪支摔毁,岂知枪支瞬间走火,误将苏某自己腿部击穿,后苏某住院治疗。2015年4月16日21时许,高某酒后再次与妻子发生争吵,高某再次拿出枪支并开枪恐吓其妻苏某。高某女儿无法忍受遂将父亲枪支夺走,带母亲藏在邻居家并报警。后公安机关在高某家中将其抓获并刑事拘留。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高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制造枪支,其行为构成非法制造枪支罪。鉴于被告人高某在与被告人白某共同非法制造枪支后又持有该枪,其行为又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犯罪,系牵连犯罪,应选择“从一重罪处罚”原则,不宜数罪并罚,应对被告人高某以非法制造枪支罪定罪量刑。

  综合两名被告人的犯罪性质、后果、认罪态度等情节,根据《刑法》相关规定,法院以非法制造枪支罪对被告人高某作出了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被告人白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的判决。

  法官说法

  高某为了打猎娱乐,找朋友制造枪支,该行为本身已经触犯了法律。但其不仅无所敬畏,反而将枪口对准了自己的妻子,实施家庭暴力,最终被法律制裁。多行不义必自毙!举报人竟然是自己的女儿,这个事实连高某自己也没有料到。最终因为一支枪,造成家庭破碎,自己锒铛入狱。这个案例也警示每一个普通公民:远离违法犯罪,珍惜美满家庭! (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白丞博 常照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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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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