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是某商务咨询公司华东区域的经理,以生病为由在家休养了近六个月。然而,公司认为其伪造《病假证明单》,解除了与王某的劳动合同。王某认为自己并没有伪造证明单,这只是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借口,一怒之下将公司告至法院,请求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等费用共计26万元。近日,上海杨浦法院对这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作出了一审判决,驳回王某全部诉讼请求。
2008年6月王某入职某商务咨询公司,后担任华东一区区域经理,月收入上万元。2009年,事业上风生水起的他却经诊断患有肾结石,为此于2014年12月住院治疗,后请病假休养在家。2015年2月,王某又被诊断患有睡眠呼吸暂停症,因此他将苏州一家医院开具的《病假证明单》递交给公司,并在家休养了近四个多月。
某商务咨询公司收到王某的睡眠呼吸暂停症《病假证明单》,发现每张证明单都只有医生的签名,却没有医生的印章,不禁觉得有些蹊跷。于是,公司派员工到苏州的医院展开了调查,结果发现该医院没有证明单上署名的医生。而且,医院负责人指出该院出具的《病假证明单》应有医生签名、医生印章及院章,王某提供的证明单明显不符合医院的规定。公司认为王某故意伪造《病假证明单》,其行为严重违反了公司的《员工纪律规定》,于2015年5月解除了与王某的劳动合同。
王某坚持认为,上述情况只是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借口,自己提供的证明单真实有效,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4万元、2014年度奖金差额55000元、手机费报销1500元等费用共计26万元。面对王某的诉请,某商务咨询公司则认为,在2015年2月至5月期间的病假单均是伪造,这属于欺诈行为,应视为旷工,公司具有正当理由解除劳动合同。至于奖金,按照现行计算方法,公司已经将王某应得的奖金如数发放。手机费报销的前提是员工正常付出劳动,王某自2015年1月起未上班,不应享受此待遇。
在法庭上,王某提供了电子邮件截图一份,显示内容是2012年原公司负责人胡某向自己发送的奖金计算公式和每月报销手机费的金额。王某诉称,按照邮件显示的奖金计算方法,公司2014年少发奖金5万多元。自己生病期间依然通过电话方式安排工作,应该仍享有每月三百元的手机费。
法院经审理认为,就王某提供的病假单,苏州相关医院出具证明证实,病假单落款署名的医生不是该院医护人员,病假单亦无医生印章。王某也没有针对调查结论提供相反证据反驳,因此法院对王某的病假事实不予采信。至于奖金差额,王某以电子邮件为证据,应当提供下载证明。即便邮件真实,其内容反映的是2012年的奖金计算方法,无法类推到2014年的奖金数额。王某声称自己虽未上班但仍在处理公务缺少证据支持,法院同样不予采信。因此,法院一审认定某商务咨询公司辞退王某并无不当,驳回王某全部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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