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兄弟因遗产对薄公堂 法院释法明理促握手言和
发表时间:2016-07-26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老父母相继离世,兄弟三人为继承遗产起争执,诉至法院。近日,黑龙江省林甸县人民法院法官通过耐心细致地释法明理,妥善化解了这起继承纠纷,三兄弟主动撤回起诉,和好如初。

  胡某家有兄弟三人,胡某是家中老大,中学毕业后就近工作了,婚后也一直与父母居住在一起。老二、老三大学毕业后都去外地工作,在外地结婚安家,只有逢年过节才回家看看。

  因为和父母一起生活,胡某一家最初没少借父母的“光”,带孩子、洗衣服、做饭……父母费了不少心,甚至父亲的工资大部分也花在了这个大家庭里。父母年老后,身体越来越差,胡某夫妇感念父母的恩情,洗洗涮涮、求医问药都由胡君两口子忙活。父亲的退休金不够的时候,胡某还要贴补些医药费。这些年来,老二、老三没掏过赡养费。不久前父母先后病逝,老二、老三回来要求继承父母名下的老屋,并提出胡某一家长年“在家啃老”,已经“占了便宜”,因此应该少分遗产。胡某则认为自己对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应该多分财产。三兄弟争执不下,胡某到林甸法院提起继承纠纷诉讼。

  经过审理,法官发现胡某夫妻俩都有工作,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生活开支主要依靠自己,尽管在生活上曾经得到过父母的帮助,但还谈不上“啃老”。更何况父母年老后的生活主要由胡某一家照顾,在经济和精神上都对父母尽到了赡养义务。而老二、老三则显然在经济和精神上对父母疏于照看。法官通过释法明理,分别做三兄弟的工作,三兄弟自行和解,并撤回了起诉。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要认定子女是否属于“啃老”,不能仅凭父母曾经帮子女看过孩子、洗过衣服、做过饭就加以认定,而应当看其是否有收入来源,是否主要依靠父母的收入维持生活。

责任编辑:王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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