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夫妻闹别扭分居 丈夫泄私愤网络造谣
发表时间:2016-07-26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婚姻需要夫妻双方共同经营,婚内不睦小吵小闹无伤大雅也只是家务事。但如果为了泄私愤,在网络制造谣言重伤对方,不仅伤害夫妻感情,更要承担法律责任。网络媒体不核查内容的真实性而推转,如此“推波助澜”“火上浇油”,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原告包某某与被告段某某系夫妻关系。2012年2月14日,被告段某某因原告包某某外出长期未归,在镇原吧和天涯论坛上发布题目为《请甘肃正义之声帮助!!被骗婚!惨…》的帖子,公开了其本人和包某某的有关照片、结婚证、身份证等截图和双方感情历程的文字以及原告及其他家庭成员的姓名等基本信息。

  2015年2月14日,“红地毯”在其微信平台发布文章《甘肃省镇原县屯子镇包城行政村一女子骗婚》称:原告包某某与被告段某某于2011年在上海相识并建立恋爱关系,2013年3月29日登记结婚,结婚不足一月因琐事闹别扭,包某某外出至今下落不明,并带走了4万元现金及三钻等财物价值6.6万元,还爆料包某某患有疥疮,属于皮肤传染性性病,给段某某传染了一身痘痘。文中还附有包某某的单独照、婚纱照、结婚证照片,段某某本人及包某某的姓名、籍贯、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截止2015年3月4日,该文图点击量达到69313次。

  2015年3月2日被告“掌上镇原”在其平台上发布了《网络曝光镇原县特大骗婚事件、骗婚方竟是镇原女人》一文及图片,文图主要内容与“红地毯”发布的主要内容基本一致,另外在文图后添加了原告包某某父母的概况和身份证号码以及包某某一个弟弟的身份证号码,另一个弟弟和一个姐姐的姓名。

  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包某某与被告段某某确于2011年在上海相识并恋爱,与2013年3月29日在河北省辛集市登记结婚,婚后不久因关系不睦分居至今。被告人自称爆料和传播原告因婚收取彩礼和其他财物,原告患有性病及原告家人都是骗子等信息,经查与事实不符,被告段某某作为信息的最初传播者,虽然与原告包某某没有离婚,但其在网络上爆料原告包某某的隐私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信息,并加以评论,侵犯了原告及其家人的名誉权,而其他网络信息平台未按照信息发布、传播规则履行信息发布者的审查、筛选、注意义务,转发、传播上述信息,亦侵害了原告及其家人的合法权益。

  法院综合考虑被告方的过错程度、传播范围,给原告人造成的损害程度,是否及时删帖等因素作出裁判,判决被告段某某在天涯论坛、镇原吧微信平台上发布向原告包某某赔礼道歉的声明一份(发布一个月),赔偿原告包某某精神损失费10000元;被告“掌上镇原”在其微信平台上发布向原告包某某赔礼道歉的声明一份(发布一个月),赔偿包某某精神损失费3000元;被告镇原县红地毯交友中心在其微信平台上发布向原告包某某赔礼道歉的声明一份(发布一个月),赔偿包某某精神损失费3000元;驳回原告包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一篇:
下一篇:
责任编辑:王小伟
分享到: 
在线评论
用户昵称:   匿名 在线评论选件用户手册     请遵纪守法并注意语言文明……
验证码:           查看评论
留言文章地址:http://comment.wenming.cn/comment/comment?newsid=3551127&encoding=UTF-8&data=ADYvlwAAAAcAAHOFAAAAAQA35paw5ama5aSr5aa76Ze55Yir5omt5YiG5bGFIOS4iOWkq-azhOengeaEpOe9kee7nOmAoOiwowAAAAAAAAAAAAAALjAsAhRXIjeXUS7QCBLxEVPsfxGlLmU5iAIUGduXixo0nkAXhLWzSk7mUxjWCx0.
留言查看地址:http://comment.wenming.cn/comment/comment?newsid=3551127&encoding=UTF-8&data=ADYvlwAAAAcAAHOFAAAAAQA35paw5ama5aSr5aa76Ze55Yir5omt5YiG5bGFIOS4iOWkq-azhOengeaEpOe9kee7nOmAoOiwowAAAAAAAAAAAAAALjAsAhQEiqlWSrK5Ye6pbxXECRhxU8LrzwIUD-Pl8l8C17PU5uM5yDm_8pPHoBg.&siteid=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