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轿车内容留他人吸毒获刑一年
男子不仅自己吸毒,还将自己轿车作为隐秘场所,容留毒友吸毒。日前,泰安市泰山区法院对巩某容留他人吸毒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巩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34岁的巩某家住新泰,初中文化,无业。2013年,因为上网、玩游戏时间长了没精神,巩某开始吸食甲基苯丙胺(冰毒)提神,并结识了一些“毒友”,曾因吸毒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2015年初,巩某抵账得来一辆黑色桑塔纳轿车,他开始将毒品和吸毒工具“冰葫芦”放在车上,以便随时取用。2015年5月31日晚23时左右,巩某接上毒友韩某,将汽车停在路边共同吸食存放在车上的冰毒。而后两人驾车从新泰经高速来到泰城,经韩某联系后,巩某在火车站附近购买了2克冰毒。6月1日凌晨2时左右,两人将车停放在泰城某小区道路旁边,在车上又一次吸食了冰毒,后被夜间巡逻民警抓获。另查明,2014年10月,巩某还曾在新泰某宾馆内容留韩某吸食冰毒。
法院审理认为,巩某多次容留他人吸食甲基苯丙胺,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鉴于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又系初犯,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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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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