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生活之中的矛盾、摩擦时常发生,亲人之间都会产生争执,邻里之间发生些小摩擦也在所难免,但一时冲动而触碰法律的底线,则会受到法律制裁。被告人王某因琐事烧毁邻居柴草,造成受害人张某经济损失7千余元,近日齐齐哈尔市梅里斯达斡尔族区人民法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2015年,张某家在盖新房时,未经王某同意就将院墙向王某家一侧移动了几公分。而王某觉得张某跟他不打招呼就移墙,事情虽小,却丢了面子。所以两家为此互相吵骂,矛盾不断升级。丢了“面子”的王某遂产生了报复心理,携带汽油、棉花、打火机将张某家的柴草垛给点着了。大火从张某家柴草垛一直烧向北侧,造成经济损失7千余元。案发后,王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主观上具有毁坏他人财物故意,客观上造成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遂作出上述判决。